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02年9月15日 · 有「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的委員對本報表示,今次准許歐陽炳強有條件假釋,是考慮他近幾年的獄中表現積極,行為良好,並非假裝有悔意及刻意造勢,所以該委員會一致通過他有條件假釋。

  2. 轟 動七十年代的跑馬地紙盒藏屍案殺人犯歐陽炳强 , 其原本終身監禁之刑罰告吹,改為假釋,重投社會,傅媒大肆追踪及報導。 本人表明,從他個人之人道立場之角度來說,廿八年鐵窗生涯,今獲釋放,個案罕見,本來該值得慶賀。 惟站在公眾安危及法律公平之大原則下,殺人者已判作終身監禁後,原來亦有機會獲釋,從理性思維的反省下,委實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在羅列筆者持反對立場之先,本人欲表明一些與此議題相關之理論立場 : 一、基於倫理立埸,本人反對執行死刑; 二、基於公平的法律精神,終身監禁是最高之刑罰,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產生一種負責任的彌補及刑罰。 三、終身監禁之主要目的,乃對社會大眾人身安全的一份徹底的保障,該貫徹執行到底。

  3. 2002年9月15日 · 轟 動 一 時 的 跑 馬 地 紙 盒 藏 屍 案 中 被 判 囚 終 身 的 歐 陽 炳 強 , 於 「 九 一 一 」 當 日 獲 刑 期 覆 檢 委 員 會 批 准 有 條 件 提 前 釋 放 , 暫 時 入 住 柴 灣 百 勤 樓 中 途 宿 舍 , 接 受 為 期 三 個 月 的 監 管 。. 消 息 透 露 , 該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02年9月18日 · 歐陽炳強似乎是聰明人,他二十年不認罪,有兩個可能性,一是認定當年是證據不足,不認罪終可以上訴成功;二是他根本不是殺人犯,不認罪是他的堅持,希望沉冤得雪。

  6. 2002年9月18日 · 跑 馬 地 紙 盒 藏 屍 案 的 主 角 歐 陽 炳 強 獲 釋 一 事 , 原 來 幕 後 別 有 內 情 , 多 年 來 為 他 爭 取 固 定 刑 期 的 前 立 法 局 議 員 杜 葉 錫 恩 透 露 , 她 相 信 其 獲 釋 是 因 她 於 今 年 初 向 行 政 會 議 寄 上 , 當 年 調 查 該 案 的 ...

  7. 2018年12月21日 · 歐陽炳強在入獄近28年,至2002年成功獲批准假釋,步出鐵窗重投社會,而他在數年的「釋放後監管期」內循規蹈矩,故終獲得真正自由。

  8. 2002年9月17日 · 歐陽炳強呼籲青年人,做事要三思而後行,他十分羨慕現時年輕人可以接受正規教育。 他說,會先找一份工作,以穩定生活,就算待遇如何低,他亦不會計較,他希望能繼續在公開大學修讀其它課程,但他說「凉學費真係好貴、好貴」。 在獄中最令歐陽炳強自豪的是,他入獄時只是中一程度,經過二十八年努力,他已自修完成了公開大學會計及普通話課程,同時以自己一套特殊方法,在三個月內令兩名連二十六個英文字母亦未識的朋友,學會了初級簿記。 同時,他亦在獄中任職校對及設計,以及代心光盲人院翻譯盲人凸字,同時負責教別人會計及凸字。 他告訴記者在前兩日外出時所遇到之笑話,首先是乘搭地鐵時,雖然之前有社工教其用「八達通」,但仍然在入閘時,一連三次無法通過,後面已排了很多人,令他面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