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 香港居民去世後(“被繼承人”)在內地留下遺產, 如果是“不動產”(物業)則該遺產會根據內地繼承法進行繼承與分配; 如果是 “動產”(銀行戶口、股票賬戶)則該遺產仍受死者的居籍地(domicile),即香港繼承法律,進行繼承與分配。 一般香港居民被繼承人在香港與內地都留有遺產的話, 若留有遺囑,有權繼承人會先在香港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從而處理死者香港的遺產; 若沒有訂立遺囑,則其遺產會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申請繼承人士的優先次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mylaw.hk/2021/06/23/港人內地遺產的繼承/
  1. 其他人也問了

  2. 遺產稅署不再就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人士遺產發出任何關於清妥遺產稅的文件,那麼我申請授予書 * 時,須提交什麼文件? 有關申請授予書所須提交文件,如需要更多資料或有任何疑問,請聯絡遺產承辦處或瀏覽網頁 https://www.judiciary.hk/zh ...

    • 公共服務

      公共服務 - 民政事務總署 - 常見問題 - 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

    • 相關資訊

      相關資訊 - 民政事務總署 - 常見問題 - 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

  3. 除特別情況外,繼承小額遺產的遺囑執行人或申請人只須在遺產税署填妥「遺產簡易呈報表」(IRED 表格第 63A 號),在絕大部分情況下,申請人會在 6 個星期內獲發一份豁免遺產税證明書,以及一封正式函件,明確告知申請人下一步須處理的事項。

  4. 死者在中國內地死亡,但在香港有居籍,擬遺產代理人應如何申請授予承辦書? 他可以按照死者在香港去世一樣情況處理。 然而,如果死者在內地留下資產,擬遺產代理人可能需要就這些資產尋求內地法律意見。

  5. (a) 假如死者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你須攜同授予原件連同證明額外資產及負債文件前往稅務局遺產稅申請修改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待遺產承辦處從遺產稅署取得授予原件和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並從歷史檔案館取得授予檔案之後,遺產承辦 ...

  6. 如果已故承辦人是唯一一個就死者的剩餘遺產有實益權益人(例如:無遺囑情況下是唯一有權承受死者遺產人,或遺囑中被指定為唯一剩餘遺產受遺贈人),未作管理遺產授予書將授予遺產代理人。

  7. 2022年6月1日 · 如果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可遁「管理小額遺產」方式,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確認通知書」來代替申請授予書,包括填寫表格 HAEU5 並連同一份誓詞 / 誓章呈交到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

  8. 如該等條文適用,則應先考慮在死者作為居籍的地方申請授予,然後再在香港申請將該外地授予書蓋章。 在這些情況下,應使用表格第F1.1款,申請將外地授予書蓋章,如申請將外地遺產管理書蓋章,則可能須要擔保人(表格第F1.2及F1.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