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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6日 · 被告沈志明41歲警署警長及楊卓麟35歲警員),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於同月17日凌晨超越其職權範圍的1宗傷人案閉路電視錄像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楊於2019年曾自費修讀犯罪心理學課程可見他對警務工作的興趣和熱誠但因本案不能再擔任警員。 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被告使用虛假身分及文件欺騙保安,藉以查看閉路電視片段,有違警方維護法紀的職責,嚴重打擊公眾對警方的信任及警隊公信力,案情非常嚴重。

  2. 2022年8月26日 · 已遭停職的沈志明41 及楊卓麟35 歲),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18 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 / 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於同月 17 日凌晨超越其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閉路電視錄像。 他們暫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 3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境、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一次、不准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交出旅遊證件,以及居於報稱地址,如地址有更改,須於 24 小時內通知警方。 KTCC 1464/2022. 相關報道: 反黑組兩警涉用假文書索資料 續准保釋 12.16 再訊. 反黑組兩警涉用虛假文書索取閉路電視片 不認罪6.5開審.

  3. 2022年8月27日 · 兩人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們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 據悉,兩人均隸屬油尖警區反黑組。 案件編號:KTCC 1464/202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本文連結 :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要聞港聞/odn-20220827-0827_00176_225/疑訛稱警方簽發信件索資料--兩反黑警涉行為失當--10‧21再訊.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4. 2022年8月26日 · 控罪指41歲沈志明及35歲楊卓麟均報稱警員於2021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們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 據悉,2人隸屬油尖警區反黑組。 案件編號:KTCC 1464/2022. 其中一名被告楊卓麟 (前)離開法院。 (楊志權攝) 新冠肺炎:港怡醫院與醫管局合作 明起為確診長者提供遙距會診及藥物送遞. 商經局局長丘應樺初步確診 副局長陳百里及政助李世華被列密接. 一名警署警長和一名警員,涉嫌虛構身份及使用訛稱為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

  5. 2023年2月7日 · 已被停職的被告沈志明41 及楊卓麟35 ),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18 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於同月 17 日凌晨超越其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閉路電視錄像。 KTCC1464/2022. 相關報道: 反黑組兩警涉用假文書索資料 續准保釋 12.16 再訊. 涉用假文書索資料 反黑組兩警准保釋 一人離開時推撞攝記. 反黑組兩警涉用假文書索資料 辯方透露去信律政司要求認罪協商 保釋 2.7 答辯. 不認罪, 反黑組, 社會, 虛假文書, 警察, 閉路電視.

  6. 2024年2月21日 · 兩名男被告依次是41歲沈志明及35歲楊卓麟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們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 辯方在審訊期間曾指,2被告索取閉路電視片段是因上級暗示「收風」,事後未有向上級匯報是因為需要保密及分析案件。 裁判官劉綺雲今裁決時反駁辯方說法指,索取閉路電視片段並非警方慣常的「收風」手法,一般而言會向其他隊伍的人查問;而該傷人案有可能發生復仇情況,2被告必然知道需適時向上級匯報,以獲取指示或步署行動,可見2人是出自私心及個人利益而越權查案。

  7. 2022年8月26日 · 楊柏賢攝去年警方一次內部調查發現兩名男警員涉索取與職務無關的案件資料並拘捕兩名男警兩人被控一項公職人員失當罪今日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並以索取文件為由獲准將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再訊兩名被告依次為沈志明41歲反黑組警長及楊卓麟35歲反黑組警員)。 楊在離開法院時,用身體及手撞擊記者,其後迅速逃離。 兩名被告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其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騷擾控方證人,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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