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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2年6月20日 · 繼承遺產物業人士需要留意承辦手續因為過程絕不簡單繼承遺產除了需要跟隨既定法律程序之外如果繼承物業有按揭在身繼承人亦需要安排按揭物業轉讓及印花稅事宜今文ROOTS上會將會與大家一一講解繼承遺產物業的重要事項

    • 遺產物業仍有按揭在身怎辦?
    • 繼承物業後屬於轉讓,需否繳稅?
    • 繼承物業後,需要重新審批按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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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繼承人會承接了遺產的債務: 把遺產分發受益人之前,「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需先安排支付死者債項,包括死者在生前信用卡債項、物業管理費等,均需要在遺產中扣除後才發放。另外,死者葬禮費、法律費用、以及其他未繳付的稅項等,也需要先清還。

    豁免「從價印花稅」

    獲得「遺囑認證」後,可以申請繼承物業,當中構成的一次轉讓,是否涉及繳付「從價印花稅」? 答案是不用。根據《稅務條例》,無論屬有遺囑或無遺囑下的物業轉讓,受益人都可以豁免印花稅。所以按谷友個案,雖然她手上已持有一層住宅物業,但繼承過程中則無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

    繼承物業後,多購一層物業需繳稅

    但如果谷友在繼承物業後,把自己原先持有物業沽走,保留了遺產物業,假以時日再多購入住宅物業,這時候「從價印花稅」仍會否豁免呢? 答案是不會。因為遺產貨已算作一層住宅物業看待,在這個情況下,當谷友再購入物業時,就需繳付劃一15%「從價印花稅」了。

    豁免「額外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又怎計呢? 一般而言,我們在購入物業後三年內轉售,都需要按持有時間繳付不同稅階的「額外印花稅」;但在遺產繼承上,即使你在繼承物業後三年內沽出物業,稅局都可免收。 按下圖可閱讀整個印花稅的注意事項:

    聯權共有

    但對谷友來說,最大的問題反而是在繼承物業後,銀行會否重新審視按揭? 如果物業本身屬於「聯權共享」的物業,也就是俗稱「長命契」來持有。其實當一方過世時,權益會自動跌入在世一方身上,所以銀行都會要求在世者要繼續供款,而不會等「遺囑認證」後,才要求繼續供款;簡單來說,按揭安排一切如常。

    分權共有

    反觀若物業屬於「分權共享」,則去世者持有份數會由其受益人來繼承,當繼承後要重新處理按揭問題,銀行可能會因應其能力作按揭審批。個案中,谷友丈夫的物業屬於「單人持有」,如果谷友想繼續沿用丈夫的按揭,要在轉讓前向銀行查詢,否則按一般程序,當谷友繼承物業後,銀行也理應會需按照其能力重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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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2年3月15日 · 根據法例現時在港繼承物業無須繳交遺產稅及從價印花稅就算受益人已有物業亦可獲豁免此外受益人如在繼承物業3年內將物業轉手一樣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不過如受益人於日後再購入其他物業則需要按照非首置人士的稅率繳付樓價 15%的從價印花稅。 物業繼承│延伸閲讀: 香港人繼承內地物業 有甚麼手續. 持久授權書是甚麼?

  4. 2022年10月6日 · 當一個人去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包括金錢股票或物業等物業遺產繼承涉及不少手續以下是針對物業遺產繼承的常見問題

  5.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獲授權人士同樣稱為遺產管理人。 1.4 甚麼是授予書授予書俗稱承辦紙」,包括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2.1 為甚麼設立遺產承辦處?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2.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

  6. 遺產物業承辦手續繁瑣業權形式物業所在地有沒有相關債務或按揭欠款均會影響繼承方法為此千居整合了承辦遺產物業的注意事項繼承人要特別看清以下重點

  7. 問: 在什麼情況下須繳納「額外印花税」? 2. 問: 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以確認人身分轉售 (俗稱摸售」)物業的交易是否須繳納額外印花税」? 3. 問: 誰人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4. 問: 額外印花稅而言如何界定取得及處置物業的日期 ? 5. 問: 對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但在該日後才簽署買賣合約的買方,「額外印花稅」是否適用? 6. 問: 如何計算「額外印花税」? 有關的税率是多少? 7. 問: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怎樣計算住宅物業的持有期? 8. 問: 在什麼情況下可獲豁免繳交「額外印花稅」? 9. 問: 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和姊妹的定義為何?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