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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房屋津貼 僱主為員工支付租金 (2024) - Mexus 會計事務所
      • 稅務條例上,應評稅薪俸的入息也包括房屋福利。 該等褔利是以10%計算的居所租值,並納入評稅入息計算稅款。 僱主可要求員工支付租金或不用支付租金 (等同僱主全數退還員工所支付的租金)。 如果僱主要求員工支付租金 (公司房屋津貼),該租值便會減去員工所支付的租金,又或者僱主只退還員工部份租金,該租值亦可減去僱主未能退回員工支付租金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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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租金扣稅的申報程序很簡單,納稅人只需於報稅表(BIR60)第10A部「住宅租金扣除」一欄,填上2023/24年度(即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繳付的住宅租金估計總金額即可,稅局就會考慮在條例生效後,就有關租金作扣稅。

  3. 《2022年税務(修訂)(關於住宅租金的税項扣除)條例》已在2022年6月30日刊憲成為法例,以訂定在2022/23課税年度開始實施的新住宅租金扣除。 這項新扣除措施的推行框架如下:

  4. 就你本人直接向業主租住居所而獲發還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情況來說,如僱主已設立並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則評税主任會接納該情況為「由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將居所的「租值」,而不是將「付還租金」,計入應予評税的入息內。

  5. 就2023/24課税年度,温先生和温太太就租賃一所繳付的租金總額為60,000元(即20,000元 x 3個月),而就租賃二所繳付的租金總額為180,000元(即30,000元 x 6個月)。温先生和温太太均須就2023/24課税年度課繳薪俸税。

  6. 僱主可要求員工支付租金或不用支付租金 (等同僱主全數退還員工所支付的租金)。 如果僱主要求員工支付租金 (公司房屋津貼),該租值便會減去員工所支付的租金,又或者僱主只退還員工部份租金,該租值亦可減去僱主未能退回員工支付租金的部份。 房屋福利是否當作租值計算要視乎僱傭合約內有否訂明怎樣安排褔利的形式和租金退款的限額。 此外,僱主亦須要定期查核租約和租單收據,確保租金退款真是用作租居所用途,否則該退款只能被視為 房屋津貼 ,而全數房屋津貼便會計入總入息評稅。 公司房屋津貼例子一. 僱主A聘請僱員B為行政總經理,A與B訂立僱傭合約每月支付B薪金$60,000。 B在有關年度填報應評稅總入息為$60,000 X 12 = $720,000。 B認為按每月薪金$60,000計稅相當之高。

    • 租金津貼報稅1
    • 租金津貼報稅2
    • 租金津貼報稅3
    • 租金津貼報稅4
    • 租金津貼報稅5
  7. 2022年6月7日 · 租金津貼 vs 住宅租金開支扣稅. 由2022/23年課稅年度開始,納稅人和同住配偶如果沒有持有住宅物業和正在租樓,便可以申請新的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申人要以指定物業作為主要居所,不設年期限制,每年的免稅額 (不是扣減的稅項)上限為100,000元,以最高稅率17%計算,每個財年最多可以少交17,000元薪俸稅。 不過,由於每個課稅年度可扣減最高只有10萬元,換句話說,如果本身租住的住宅物業,平均月租8,333元,基本上已經可用盡免稅額。 如果在每年3月31日完結的課稅年度中 租約不足一年 者,上限是按月份比例扣減,例如租約期只有八個月,扣稅上限只有10萬 x 8/12 = 66,667元,租金開支扣減並沒年期限制, 租約必須已打厘印. 另一方面,要成功申請租金開支扣稅,租約必須已打厘印。

  8. 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怎樣計税. 何謂「租值」、居所類別、 如何處理僱員付出的租金、 僱主有無適當監管福利的使用. 引言. 本單張說明當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房屋福利會怎樣計入僱員的應評薪俸入息內。 在薪俸税項下,僱員房屋福利類別甚多,實難以在一單張涵蓋。 如評税主任接納有關福利為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居所「租值」將被計入僱員的應予評税的入息內,以計算僱員應繳的薪俸税額。 如評税主任不接納該項福利為提供居所給僱員,則會把有關福利視為額外賞賜,須全數繳納薪俸税。 以下例子屬額外賞賜 :- 租金津貼; 僱主發還樓宇按揭供款; 僱主發還樓宇按揭利息補助款項。 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 房屋福利來自所擔任的職位,是入息的一部分。 如僱主或相聯法團提供居所給僱員,該居所的「租值」須計入僱員的應予評税的入息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