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一)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 基本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 (二)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

    • 源起
    • 服務對象
    • 補助內容

    為協助就業弱勢者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職場。凡依法辦理登記或立案之事業單位、依法取得設立許可之民間團體,可向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本計畫所稱個案,指依附表一認定,並有就業意願之下列失業者: 1. 獨立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高齡者。 4. 身心障礙者。 5. 原住民。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7. 長期失業者。 8. 二度就業婦女。 9.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10. 更生受保護人。 11. 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12. 新住民。 13. 犯罪被害人。 14. 人口販運被害人。 15. 施用毒品者。 16. 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認定需要協助者。 個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於參與本計畫前填寫參與意願書始得參與。

    本計畫補助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另補助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核給。每次補助期間最長以3個月為限。但屬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更生受保護人、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及施用毒品者之個案,經執行單位評估同意後得延長至6個月。補助進用人數以申請日前最近1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30%為限,最多不超過10人;用人單位員工數為10人以下者,最多得補助3人,另執行單位得依權責綜合考量核定用人單位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人數。

  3. 用人單位請領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期間,進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薪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補助用人單位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人數限制如下:

  4.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勞動部為協助就業弱勢者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職場,特訂定本計畫。.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zh-tw ...

  5.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協助就業弱勢者(簡稱個案)就業準備與就業適應,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簡稱用人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職場。. 補助標準:.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參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執行職場學習及再適應 ...

  6. 為提供您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的機會,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用人單位從事短期工作,則發給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補助類別 短期工作

  7. 一 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1、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正常工時 ,每人每月按中 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核給。 2、部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部分工時 ,每人每小 時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每週不 得超過三十五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