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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證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時45 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 時至下午5 時30 分) 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辦事處( 低層1 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證明書。 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證明書,已簽發的證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 在領取證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2. 破產案:如何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 (242KB) 重要告示:免責條款. 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只供參考之用。 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按選圖片瀏覽更大圖示.

  3. 如債權人提出有效理由反對解除破產令(例如破產人行為操守人不滿,或沒有從實披露其所有資產和收入等),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四年 。 如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期 最多可被延長三年 。

  4. 申請破產解除令程序:. 1.須先往破產管理署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3.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署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把誓章存檔於 ...

  5. 解除破產令的程序如下: 在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Discharge Certificate) 前,破產人要與破產管理處接洽,索取發出不反對申請証明 (a letter of“No Objection”)。 收到破產管理處發出不反對申請証明後,到高等法院登記處取得誓章表格。 依照高等法院誓章表格要求填妥誓章後,就可以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在高等法院登記處存檔您的誓章,並向法院提出破產解除證明書的申請。 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並收到證明書後,記得好好保存,因為不會再重新簽發。 如果想要一份英文版的證明書,則需要使用英文誓章進行申請。 立即WhatsApp預約 免費法律諮詢. 重建信貸評級的注意事項. 1. 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並聯絡環聯.

  6. 解除破產. 破產罪行. 參考資料. 查詢/投訴. 緒言. 《破產條例》提供一個法律架構,以便: 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起訴拖欠債項的個人、公司或公司合夥人;及. 無力償債的債務人向法院自行提交破產呈請。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及.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 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7.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破產案,已獲解除破產破產人可登入電子提交系統的公共入門網站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申請成功後,《不反對通知書》會立即下載到其電子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