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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賢學思政. 2021年2月,「賢學思政在旺角設置街站之後被警員截查和票控違反限聚令. 賢學思政 (英語: Student Politicism )是 香港 本土派 學生組織,成立於2020年5月26日,於2021年9月24日宣佈解散。 召集人是 王逸戰 。 歷史 [ 編輯] 2020年5月26日:賢學思政成立。 2020年10月10日:賢學思政在香港不同地方舉辦了為期三個星期的 反送中 攝影相展。 [1] 2020年11月30日:賢學思政四名成員,包括召集人 王逸戰 在「 Save12 」街站後以「非法集結」罪名被捕。 [2] 2020年12月13日:賢學思政幫在囚人士收集獄中物資,一小時便收40袋。 [3] 2020年12月29日:賢學思政召開記者會,稱被國安人員警告違反港版國安法。

  3. 賢學思政. 2021年2月「賢學思政」在旺角設置街站之後被警員截查和票控違反限聚令. 賢學思政 (英語: Student Politicism )是 香港 本土派 學生組織,成立于2020年5月26日,於2021年9月24日宣布解散。 召集人是 王逸戰 。 歷史. 2020年5月26日賢學思政成立2020年10月10日賢學思政在香港不同地方舉辦了為期三個星期的 反送中 攝影相展。 [1] 2020年11月30日:賢學思政四名成員,包括召集人 王逸戰 在「 Save12 」街站後以「非法集結」罪名被捕。 [2] 2020年12月13日:賢學思政幫在囚人士收集獄中物資,一小時便收40袋。 [3] 2020年12月29日:賢學思政召開記者會,稱被國安人員警告違反港版國安法。 [4]

  4. 2021年9月20日 · 賢學思政3名成員包括20歲王逸戰18歲朱慧盈及20歲秘書長陳枳森涉嫌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20日早上被警方國安處人員上門拘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交代案件指被捕人士曾發放大量煽動仇恨政府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訊息包括曾呼籲市民不要用安心出行對準政權習武抗爭等即使國安法實施後亦未有停止近日更變本加厲在旺角成立一個會址提供做小買賣及展覽地方凝聚志同道合人士亦有系統地向有相同信念的在囚人士提供物資。 李桂華今午在記者會交代案件指,今早國安處人員在全港各地區拘捕賢學思政共2男1女(18至20歲),罪名是違反國安法第23條,涉嫌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捕人士都是組織的骨幹成員,包括召集人、常務秘書及發言人,他們亦是本港中學或大專院校學生。

  5. 2023年9月20日 · 賢學思政4 人 2022 年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及前發言人朱慧盈被判囚 30 至 36 月;前發言人黃沅琳被判囚教導所。 區院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 ,肯定 4 人知道「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是「煽動公眾推翻中央,成立所謂香港民族政權」,認為他們是蓄意挑戰《國安法》。 法官又指,基於 4...

  6. 2022年9月25日 · 在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衝突中屢有行動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雖已解散但其4名成員包括召集人王逸戰等因在前年10月至去年6月期間在多區擺街站作煽惑宣傳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4人早前認罪,押後至昨在區院作求情。 辯方大律師指,本案不涉使用武器裝備,不屬國安法下情節嚴重的案件,第4被告代表律師亦稱她願意向社會道歉。 但法官郭偉健聽罷陳詞後,指有被告數日前才發文說「無怨無悔」,與其求情信似有出入。 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屆時辯方可再作陳詞,法庭亦可能判刑;期間會為兩名女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4人續還押。 4名被告依次為王逸戰(男,21歲,學生)、陳枳森(男,21歲,無業)、朱慧盈(女,19歲,學生)及黃沅琳(女,20歲,學生)。

  7.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2021年2月,“贤学思政在旺角设置街站之后被警员截查和票控违反限聚令. 贤学思政 (英语: Student Politicism )是 香港 本土派 学生组织,成立于2020年5月26日,于2021年9月24日宣布解散。 召集人是 王逸战 。 历史 [ 编辑] 2020年5月26日:贤学思政成立。 2020年10月10日:贤学思政在香港不同地方举办了为期三个星期的 反送中 摄影相展。 [1] 2020年11月30日:贤学思政四名成员,包括召集人 王逸战 在“ Save12 ”街站后以“非法集结”罪名被捕。 [2] 2020年12月13日:贤学思政帮在囚人士收集狱中物资,一小时便收40袋。 [3]

  8. 2023年9月20日 · 賢學思政4 人 2022 年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及前發言人朱慧盈被判囚 30 至 36 月;前發言人黃沅琳被判囚教導所。 區院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 ,肯定 4 人知道「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是「煽動公眾推翻中央,成立所謂香港民族政權」,認為他們是蓄意挑戰《國安法》。 法官又指,基於 4 人公開發言少於「馬俊文案」,也沒用社交媒體煽動,裁定本案屬「情節輕微」類別,但偏近較嚴重一端。 法官又指,案發時社會平和,是因為《國安法》成功阻止暴亂,被告卻藉相展等籲公眾再次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