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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注意 租約不一定會在土地查冊紀錄上顯示出來 ,因為租期不超過三年的租約毋須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應詢問物業是否有現存租約,而賣方亦必須公開這資料。 另一方面,賣方應小心處理租賃按金,以避免日後要承擔責任。 賣方可將按金退回給租客或將按金轉交買方(即新業主),但必須作書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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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租約賣樓有什麼風險?
連租約賣樓指業主出售的物業,現正履行租約,買家需連同租約一併買入單位,並且繼續完成舊業主與租客未完成的租約部分,承擔相關的出租責任。究竟出售連租約單位有什麼風險與責任?千居將在以下文章,為你詳述連租約樓宇買賣的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
2023年6月5日 · 交吉指物業可即時使用;至於連租約,顧是指物業現正履行租約,新買家需於購入物業後繼續完成舊業主與租客未完成之租約部份。 為何要買賣連租約盤. 在旺市時, 二手交吉盤 供應緊張,筍盤難求,部份無即住需要的買家若將連租約盤也列在考慮範圍之內,可以增加選擇,也有可能用比較合理的價格買入心儀單位。 對投資買家而言,連租約買可馬上享有租金收入,不用附上等待找尋租客時損失的機會成本。 買家又不需即時負擔裝修、維修單位及添置傢電等費用,暫時減輕置業額外開支。 對於賣家而言,若有緊急的財政需要,或是看淡將來樓市,連租約賣掉單位可以滿足其資金需求。 不過要留意,連租約物業通常會被買家壓價,最終成交價或比市價低幾個百分點。 買家風險. 按揭只可以做最多5成.
2024年5月24日 · 業主打算出售連租約物業,應該要注意咩地方? 首先,業主需要向新買家提供現時租約有關資料,例如租期、租金、交租記錄等等。 當新買家連租約購入物業之後,法律上亦會承接租約上嘅權利及責任,業主亦應該將租客按金轉交至新買家,以便日後租約完結退還。 另外亦有部分業主會承諾新買家「交吉」出售物業而提前簽訂合約,打算同租客提早終止租約並且於成交前清空單位。 但萬一租客未有及時搬走,甚至成為租霸,業主唔單止要申請收樓,同時亦會違反臨時買賣合約而需要向新買家作出賠償! 想了解更多 中原一站式租務管理服務 詳情? 立即致電熱線 (852) 21396698,搵中原租務管理幫手啦! 中原一站式租務管理服務.
如果物業是連租約賣出,買賣雙方應留意甚麼? 買方應留意之事項包括 租金、租客已付的租賃按金、租約條款及租客是否準時交租。 請注意 租約不一定會在土地查冊紀錄上顯示出來 ,因為租期不超過三年的租約毋須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應詢問物業是否有現存租約,而賣方亦必須公開這資料。 另一方面,賣方應小心處理租賃按金,以避免日後要承擔責任。 賣方可將按金退回給租客或將按金轉交買方(即新業主),但必須作書面紀錄。 關於這方面的詳細資料,可參考另一題目 ─ 業主與租客 。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賣家連租約盤利與弊. 賣連租約盤的好處,無疑就是業主無需另外安排讓租客退租,這樣將可以避免因為突然要求退租所引起的爭執。 另外,由於連租約賣,可以吸引一些有意購買物業投資的買家。 因為買家無需自己去找租客,就可以穩定每個月收取租金。 但是,業主賣樓時,有可能沒有辦法讓買家睇樓,多少讓買家擔心,影響到樓價。 因此,業主賣樓時,不妨提供更多資料照片給準買家。 或要求租客讓買家從屋外睇樓,這樣就可以減少買家的不安。 買家 – 連租約盤利與弊. 至於買家方面,購買連租約盤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直接享受每一個月的固定租金收入。 買家不必自行去尋找租客這些麻煩的事情,同時也因為已經有家私或電器在屋內,可以減少某部分開支。 但是,買連租約盤的最大缺點就是有可能不能親自睇樓。
在香港買樓除了自住需求外,不少人作投資收租用途,而連租約指單位正在出租,業主將單位及租約一併轉讓,因議價空間較大,及有即時租金回報,吸引不少投資者青睞。 如你對投資連租約單位有興趣,有甚麼風險及事項需要注意? 甚麼是連租約單位? 連租約盤是指業主出售的物業內仍有租客在內居住,買家需連同租約一併買入,並且繼續履行租約。 連租約盤的售價通常較市價低4%至8%,對投資者具一定吸引力。 買連租約樓按揭條數點計? 按金管局規定,申報物業為出租非自住用途,最多只能做5成按揭,而且供款與入息比例為40%,以一個HK$1,600萬的連租約單位計算,最高按揭成數為5成,按揭利率4.125%,還款期30年,每月供款為HK$38,772,要通過入息審查,買家的月入需超過HK$96,930。
2023年5月10日 · 業主如果想將物業連租約出售,第一件事要處理的就是整理租客近月的交租紀錄,方便新買家了解單位現在的租務狀況。 而買家也需要確保租客的租約是合法、有效的,並且將租約的內容仔細地審閱並確認。 另外,業主也要與買家協商清楚,在完成整個買賣交易前,租客的租金要怎樣處理,以及租客按金的轉移,都要在買賣合約中明確說明,清楚記錄有關程序同安排,以免日後出現糾紛。 除此之外,業主也應通知租客有關單位買賣事項,提供新業主身份、聯繫方法、付款方式等資料,避免租客與新業主造成誤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有時候租期快將完結,業主可能會選擇與買家簽訂買賣合約但不連租約。 其實這樣會存在極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