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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11月9日 · 遺產要怎麼分配之前首先要知道誰是繼承人才能知道誰有繼承權以及該如何繼承因此民法的繼承篇中第一條就規定了哪些關係人享有繼承權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尚有依照被繼承人的血緣親疏訂定不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而先順序之繼承人會排除後順序之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前順位的人存在就由先順位的人繼承遺產後順位就沒有繼承權。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等),以親等近者優先(民法第1139條); 第二順序:被繼承人之父母(不含繼父母); 第三順序: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包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收養的兄弟姊妹,但兄弟姐妹的子女並無繼承權); 第四順序:被繼承人之祖父母(包含外祖父母)。

    • 遺產承辦 I:申請授予書
    • 有遺囑的遺產 vs 沒有遺囑的遺產
    • 遺產承辦 Ii:管理小額遺產
    • 遺產承辦 Iii: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 常見問題

    先人過身後,首要處理的是領取死亡證、確認有沒有遺囑和清點遺產。這些都處理好後,便要獲得遺產承辦的認證,即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授予承辦書」(俗稱承辦紙)。申請授予書的程序如下: 1. 簽署一份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2. 在一名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確認文件真確性 3. 將誓詞 / 誓章遞交至遺產承辦處 4. 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準備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5. 將上述文件連同其他「支持申請的文件」同時遞交到遺產承辦處 6. 遺產承辦處官員審閱有關文件後,如有需要向申請人提出問題 7. 遞交費用並取得授予書。有關申請費用為HK$265,授予書的謄寫費用為HK$72

    「授予書」是個統稱,實指「遺囑認證書」/「授予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授予遺產管理書」。因應先人有沒有立遺囑,申請人只需要申請其中一份。 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都有權處理死者的遺產,包括管理或分發相關資產予受益人。不同的是遺囑執行人是死者生前委任、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而遺產管理人是依照無遺囑繼承法律下、按先後優先權由近親申請。了解更多

    如果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可遁「管理小額遺產」方式,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確認通知書」來代替申請授予書,包括填寫表格 HAEU5 並連同一份誓詞 / 誓章呈交到民政事務總署的遺產受益人支援組。 該誓詞 / 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同時附上一式兩份列明遺產詳情的清單。 如果誓詞 / 誓章正確無誤,民政事務總署一般會在12個工作天內發出確認通知書,該通知書亦會夾附死者遺產的清單。申請人於預約時段回訪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辦理宣誓及領取確認通知書便可獲授權處理遺產。 要留意的是,銀行可酌情決定是否把清單內的戶口存款付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而若之後發現更多遺產令總值超過HK$50,000,申請人仍須向遺產承辦處申請...

    如果死者遺產總值不超過HK$150,000、只有銀行存款及強積金,而申請人年滿21歲,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可以協助他 / 她在沒有獲取授予書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司法常務官會提供一個廉宜方法處理小額遺產,並按以下方式從遺產總額中收費:

    問:法律上何謂擅自處理遺產?有何刑責? 答: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 第60J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均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及相等於被擅自處理遺產的價值的額外罰款。 問:繼承遺產需要交遺產稅嗎? 答:過往如要申請授予書,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從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總值、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中抽取某一百分比作遺產稅。唯相關稅項已於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現時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 問:遺產承辦需要聘請律師嗎?需要多少收費預算?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遺產...

  3. 例子一. 一個四口家庭父親逝世剩下母親和一個兒子及一個女兒而遺產包括一個價值HK$12,000,000的住宅單位及現金HK$500,000父親生前單獨持有該住宅和母親同住父親死後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母親可以先取得HK$500,000餘下市值HK$12,000,000的住宅單位便要分成兩份母親佔HK$6,000,000兒子和女兒平均分配餘下的HK$6,000,000即每人HK$3,000,000。 問題便出現了,如果兒子或女兒要求將該住宅出售,以取得其應得的金錢,母親不能拒絕,這樣母親便可能失去了居所。 例子二.

  4. 在香港申請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進行遺囑相關的訴訟程序則受時效條例的約束詳情請參閱香港遺產繼承的時限問題 》。 香港遺產承辦申請的時間需要多長根據我們的經驗如果不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且文件齊備一般1-2個月就可以獲得香港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如果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特別是有關文件需要辦理公證認證手續或需要外地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往往需要更多的時間完成遺產承辦書的申請工作通常可能需要半年左右。 香港遺產承辦的手續是怎樣的? 香港遺產承辦的手續和程序,參見文章《 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 》一文的詳細解說。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哪裡找?

  5. 2023年5月31日 · 遺產. 新台幣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在發生繼承事實的時候作為當然繼承人 配偶 是一定可以繼承的。 而除了配偶之外,法定的繼承順序就決定了誰有資格分配 遺產 ,民法上繼承人的四個順序分別是: 1、親等近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 子女 ,如果子女在繼承開始前就已經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就由孫子女代位繼承. 2、 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6. 2021年12月23日 · 除非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否則原則上不能 侵害配偶 的特留份,再加上配偶在 分配遺產 之前還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 分配夫妻財產 ,如果說配偶在生前對婚姻、家庭都有貢獻,建議還是不要試圖侵害對方的權益,但如果有甚麼特殊緣由,比如 家暴外遇 、 拋家棄子 等特殊情勢,您也可以撥打 免費諮詢專線 ,詢問如何以 遺囑信託 等方式來處理, 讓您的遺產能完全的照您的意願處置 , 信託法第二條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 信託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時,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受託人。 但遺囑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精選文章: 如何立遺囑才不會失效?

  7.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獲授權人士同樣稱為遺產管理人。 1.4 甚麼是授予書? 授予書俗稱承辦紙」,包括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2.1 為甚麼設立遺產承辦處?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2.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