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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16日 ·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就維護國安所需制訂附屬法例保安局長鄧炳強昨日表示附屬法例的內容不會超越主體法例舉例不會進一步延長羈留期限等。 他解釋附例旨在為主體法例條文提供進一步措施,如為負責國安人員提供安全屋及人身保護等。 另外,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日一致支持,豁免草案恢復二讀辯論需作出的預告,讓其盡快提交大會審議。 按照規定,若立法會主席酌情豁免預告期限,最快下周可恢復二讀。 舉例延羈留14日 不可更長. 政府就23條立法提出修正案,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制訂附屬法例以維護國安,並更有效實施23條、《港區國安法》包括國安公署的職責等。 鄧炳強昨日主動回應,表示有人刻意抹黑政府訂立附例的權力,「喜歡立什麼例也可以」,質疑是在恫嚇港人,強調當局不會胡亂立例。

  2. 2024年2月1日 · 保安局長鄧炳強昨稱要與國家安全比對倘容許基於重大公眾利益豁免門檻將會很高,「如果純粹滿足好奇心大部分情况未必是 (屬於公眾利益)」。 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以揭發美國監控醜聞的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事件為例認為可討論哪些情况屬重大公眾利益而能獲豁免或作辯解理由但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質疑倘披露機密本身危害國安法理上不可能屬公眾利益。 鄧:談經濟發展不違法 需「三連中」 政府昨舉行3場解說會,分別會見人大政協、金融界及新聞界代表。 身兼「應變反駁隊」隊長的鄧炳強和副律政司長張國鈞會後見記者,主動澄清及反駁就23條立法的疑問。

  3. 2024年3月23日 · 鄧炳強及律政司長林定國昨接受包括本報等傳媒訪問鄧稱2020年6月底國安法生效當時香港社會每日暴動仲出緊仲掟緊汽油彈」,故有需要針對危害國安行為即時採取行動至於23條立法後他說現時有不少涉國安罪的被通緝者潛逃境外,「是否應針對潛逃者會首先進行一些行動呢? 相信這個期望非常合理」。 現正被警方通緝涉國安案者最少10多人,被問到保安局是否已計劃隨即做限制公告及擬針對範疇,鄧炳強稱不討論個別人物及案件,強調既已有法例「就一定要善用」。 鄧炳強在now新聞台《大鳴大放》則稱,「何時做、做多少人」會盡快處理和先評估。 林:百分百尊重羈留者緘默權. 新條例允執法部門向裁判官單方面申請手令,不准涉國安案件被捕者在羈留首48小時見任何律師。

  4. 2024年3月23日 · 保安局長鄧炳強解釋國安法主體法例已交代國安公署工作附屬法例職能是方便主體法例執行更有效強調不會超越主體法例規管也不會因而增加額外職權。 律政司長林定國於訪問稱,知悉賦權行政機關訂立附屬法例的權力受公眾關注。 對於國安法第5章列明,國安法罪行在指定情况下可交內地審訊,被問及附屬法例會否用於填補有關執行細節,林定國稱交內地審訊是嚴謹司法管轄權問題,須經特區政府或國安公署提出,獲中央政府同意才可落實,並限於第5章列明的3個非常例外情况,「我看不到為何這部分有 (制訂)附屬法律的情况出現」。 林定國舉例,《條例》下保安局長可刊憲公告某人為指明潛逃者並施加限制,條文容許受影響第三方申請特許授權處理財產等,至於申請機制如何,就有要透過附例訂明程序及表格。 林:立會把關 不會容僭權.

  5. 2023年6月11日 · 明報專訊本港近期屢次發生傷人案保安局長鄧炳強昨稱特首李家超指示要加強巡邏經重新檢視後警方將調配更多人手到前線包括簡化後勤工作流程加強輔警出勤並加強衝鋒隊等地面巡邏期望達至更高姿勢的巡邏。 簡化後勤流程 增輔警出勤. 對於坊間戲稱本港為國際大刀會」,鄧炳強昨在港台星期六問責稱可理解市民擔憂。 他說,今年罪案數字與2019年疫情前相若,形容情况並非突然變差,並引述學者分析事件有「連帶性」,一宗案件或誘發情緒不穩定者觸犯相同事件,故當局會從預防罪案方面多下工夫。 他說,近日有案件受害人與施襲者不認識,另外幾宗涉及拗撬,對此感不安樂,認為或與人的忍耐力有關,希望大眾和睦相處,事事忍讓。 他又期望大眾理解「無可能每個角落都有警員在場」,惟遇事時軍裝警員可即時處理。

  6. 2024年3月6日 · 鄧炳強昨指非法竊聽屬美國專長」,美國政府在全球非法監聽甚至竊聽外國元首反問在當地經商是否要使用即棄電話重申本港依法保障自身安全做法天經地義身負多宗刑事案件處於澳洲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公開多名警員律政司代表及法官全名呼籲外國制裁及外界提供更多資料鄧炳強警告有關行為可能違反國安法及私隱條例斥對方做法卑劣,「衰到無朋友」。 許智峯昨晚在社交媒體回應,質疑官員「何以歇斯底里」批評他,又稱自己有很多朋友。 另外,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蒂爾克日前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及中國人權狀况時,表示有與香港當局接觸,表達對本港國安法律的持續關注。 (23條立法) 加拿大多倫多明報新聞網.

  7. 2024年3月14日 · 法案委員會昨日審議有關條文有議員質疑門檻太高保安局長鄧炳強稱立法要公道法例旨在針對有造成影響的滋擾行為他以2019年的個人經歷為例同一句說話分別向他講述或致電他家人的辦公地點情况便完全不同法案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條例草案民建聯陳克勤關注政府高官見慣大場面」,不容易感到驚恐定罪條件較難達到。 經民聯盧偉國亦認為,不應因為騷擾行為未有造成影響而免卻法律責任,質疑是「對敵慈悲」。 民建聯周浩鼎則建議參考針對「起底」行為的《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按滋擾行為有否造成傷害,將刑罰分為兩級。 鄧炳強表示,如果有關人員不因騷擾行為感到害怕,就非法例規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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