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1年6月1日 · 32歲被告鄭文傑因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暫委裁判官陳國維判刑時表示,考慮到本案的案情,認為性質較同類型案件嚴重,不宜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海關督察,派駐到沙頭角組。 他於2018年10月17日以手提電話短訊,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監督的屬下關員索取一筆5萬元的貸款,但遭對方拒絕。 被告遂要求該名關員為他借錢,並表示若該名關員為他取得貸款則會報答對方。 該名關員的一名朋友其後同意借5萬元予被告,並將款項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 案情透露,被告身為訂明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及接受該筆貸款。
2021年6月1日 · 被告鄭文傑(左)今天被判入獄3星期。 海關督察在未經許可下,向下屬要求借錢5萬港元,結果經下屬介紹下,轉向一名警員借款。 事件被揭發後,該海關督察被控「訂明人員未得許可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未得許可接受利益」2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於今天(1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即時監禁3星期。 暫委裁判官陳國維批評被告在審訊期間虛構辯方案情以逃避欠債責任,浪費法庭時間,因此需要判監。 並下令他要在6個月之內歸還所得利益。 31歲被告鄭文傑,被控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監管的屬下關員劉港生索取一筆5萬港元的貸款。 他也被控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接受上述關員的朋友梁偉劍一筆5萬港元的貸款。
2021年3月8日 · 香港時間. 2021年03月08日 (一) 17:21. 被告鄭文傑(左)否認控罪。 (楊佩珊攝) 海關督察問下屬借5萬港元,結果經該下屬介紹下向一名警員借錢。 事件被揭發後,該海關督察被控「訂明人員未得許可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未得許可接受利益」兩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8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借錢給被告的警員出庭作供,指被告借了他5萬港元,但後只還了1萬港元,結果被告的下屬因感到不好意思而墊支還錢給他。 辯方則指,被告亦只是幫另一朋友借錢,並無貪污意圖。 暫委裁判官陳國維裁定兩罪表證成立,案件明天續審。 31歲被告鄭文傑,被控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監管的屬下關員劉港生索取一筆5萬港元的貸款。
2021年6月2日 · 31歲被告鄭文傑被控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不受其直接監管的屬下關員劉港生索取一筆5萬元的貸款。 鄭也被控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接受上述關員的朋友梁偉劍一筆5萬元的貸款。 根據案情,被告還了一萬元給梁,而劉向梁清還餘下4萬元。 須6個月內交還4萬元. 裁判官認為,雖然梁已經沒有損失,但被告卻在本案中得到4萬元的利益,故頒下彌償令,命令被告須在6個月內向香港政府支付4萬元。 因被告有破產令在身,裁判官提醒他,如果他未能依期付款,便要提早向法庭申請延期。 辯方今天求情時引述報告,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並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他其實一早知錯,但接受不到自己將會失去海關督察的工作,所以選擇不認罪。
2021年5月12日 · 31歲被告鄭文傑,被控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監管的屬下關員劉港生索取一筆5萬元的貸款。 他也被控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接受上述關員的朋友梁偉劍一筆5萬元的貸款。 被告早前作供,聲稱朋友被澳門賭場的「疊碼仔」挾持才為朋友借錢,但裁判官不相信被告的解釋,裁定他是自己借錢。 另被告作供時承認經常到澳門玩百家樂,而在案發後約半年已向法庭申請破產,債權人達80位,共欠債逾1,000萬元。 求情稱破產 押後6‧1判.
其他人也問了
海關是什麼?
海關是打擊走私的主管機關嗎?
海關監管的目的是什麼?
鄭和艦隊是誰?
2021年5月11日 · 被告鄭文傑(32歲)現已破產及被停職,控罪指稱他身為海關督察,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下屬劉港生索取5萬元貸款,以及從劉港生的友人梁偉劍接受該筆貸款。 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與其公職無關,亦無貪污意圖,本案涉及的5萬元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加上被告已破產,判罰款亦無意思,被告事件後亦將喪失海關的工作,望法庭判處短的監禁刑期及緩刑,讓被告改過自新。 其他報道︰市民能否和平悼念六四 林鄭月娥:依法辦事 和平集會已被濫用. 其他報道︰何志平被醫委會裁專業失當除牌1年 未於限期上報在美貪污定罪. 其他報道︰網媒記者涉強姦印傭被捕 曾網上直播被捕過程. 相關字詞﹕ 海關督察 借錢 破產 停職 索取及接受利益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2021年6月1日 · 海關督察早前被裁定各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罪名罪成,案件今(6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認為被告儘管有悔意,但他在審訊時以虛構內容辯護,令本案比同類案件嚴重,因此判囚3星期。 另雖然被告鄭文傑(31歲)已償還事主1萬元,惟在其餘4萬元由被告下屬代還的情況下,被告現仍有4萬元得益,故裁判官頒下彌償令,要求被告6個月內向政府交出4萬元。 暫委裁判官陳國維判刑時指出,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一直為人生奮鬥,最後成為海關督察,只是不幸因賭博泥足深陷、債台高築,愚蠢犯案;另從被告求情信等方面可見其悔意,並有努力面對賭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