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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怎麼辦?
保險費可以申報列舉扣除嗎?
2024年4月8日 · 申報醫藥費時,由於保險給付本身並不屬於醫療性質,因此大家在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時,要先將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從醫藥費金額中減除再進行申報,以免後續被國稅局補徵稅款哦! 保留正本收據. 雖然納稅人只要是在全民健保醫院、診所看病,就合乎申報扣除的條件,包括掛號費、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都可以申報,另外如果不確定自己看病的醫療院所是否符合條件,可以保留正本收據,並以「醫療行為的支出費用」申報扣除哦! 醫藥費扣除額常見問題. Q1. 任何醫療機構的費用都可扣除嗎? 申報醫藥費扣除額時,必須是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收據,才可列舉扣除! Q2. 坐月子可以申報醫藥費扣除額嗎?
2024年5月7日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屬於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列報為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說明日前查獲一案例,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全戶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40萬元,其中包含受扶養親屬乙君因病支付住院費用15萬元及手術門診醫療費用23萬元。
2024年5月15日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綜所稅時,若選擇採列舉扣除額,在列報醫藥費及生育費支出時,應留意給付的醫療院所、申報款項是否符合規定兩大重點,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申報時,要檢附收據正本,但是如果因為病情需要,要使用醫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而自己購買時,藥費可以下列的憑證列舉扣除: 1.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2.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3.填寫使用人為抬頭的統一發票或收據。 又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病在國外或大陸地區就醫,給付國外或大陸地區醫院之醫藥費,可憑國外或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列舉扣除。 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及非屬所得稅法第17條所稱「醫藥費」範圍之交通費、旅費或其他費用,均不得扣除,另大陸地區出具之證明文件,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始得列舉扣除。 (所得稅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 (財政部68年6月14日台財稅字第33946號函)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屬於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列報為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說明,日前查獲一案例,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全戶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123萬元,其中121萬元屬受扶養親屬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金,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或無須提供醫藥費收據之日額型,只要屬於受有保險給付範圍,就不能再列報為綜合所得稅的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所定「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之立法意旨,係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之醫療費用,因屬保障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於計算綜合所得稅所得淨額時予以扣除,但醫藥費如已受領保險給付,則不得再申報扣除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76萬餘元,經查得其中74萬餘元已受有保險給付予以減除,甲君不服申請復查。
2024年5月7日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屬於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列報為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說明日前查獲一案例,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全戶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40萬元,其中包含受扶養親屬乙君因病支付住院費用15萬元及手術門診醫療費用2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