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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弘毅GBSJP (英語: Albert Chen Hung-yee,1957年12月3日 — ),香港法律學者,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2. 陳弘毅教授於1984取得香港律師資格,同年成為香港大學講師,並於1993年至1997年任香港大學法律系主任,於1996年至2002年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4] 陳弘毅教授被 中國人民大學 , 清華大學 , 北京大學 , 中山大學 , 澳門大學 ,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 ...

  3. 陳弘毅教授在香港出生並長大。 他1980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學士課程,1981年取得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陳弘毅教授其後在哈佛大學攻讀比較法、法學與發展理論,並於1982年獲頒法學碩士學位。

  4. 陳弘毅教授自1997年起擔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委員。 基本法委員會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而建立的憲法性機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的解釋提供權威性建議。 陳弘毅教授于2002年至2008年期間擔任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委員,2008年至2009年期間擔任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委員,2005年至2012年期間擔任香港政府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 2002年獲委任為 太平紳士 。 [5] 2010年獲頒授 銀紫荊星章 。 [6] 2021年獲頒授 金紫荊星章 。 [7] 社會任職 [ 编辑] 中國法學會 理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高級顧問 [8] 立場及言論 [ 编辑] 對雙普選的立場 [ 编辑] 主条目: 2016年及2017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5. 2024年3月28日 · 陳弘毅連續兩天在《明報》撰文分析落實《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多項罪行,他今日(28日)指「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定義主要參考內地,而本港條例中的國家秘密,基本上便是內地保守國家秘密法中的國家秘密;內地的 ...

  6. Professor. CHENG CHAN LAN YUE PROFESSOR. CHAIR OF CONSTITUTIONAL LAW. LLB (HKU) 1980; PCLL (HKU) 1981; LLM (Harvard) 1982; Solicitor (HK) 1984. Lecturer 1984; Senior Lecturer 1988; Reader 1993; Head, Department of Law 1993-1996; Dean, Faculty of Law 1996-2002; Chan Professor in Constitutional Law 2007-2015;

  7. 2024年3月27日 · 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今明一連兩日在本報撰文(詳刊B9)分析主要控罪,陳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範圍雖廣、力度相對嚴厲,但相信因違法標準清晰,檢控會較罕見,「估計案件的數目會少於《港區國安法》實施初期的檢控

  8. 陳弘毅教授於1993至96年曾任港法律系主任1996至2002年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教授於七十年代在香港大學修讀法律,後往哈佛大學深造。1984年獲香港律師資格,其後回到母校開展他的學術生涯。

  9. 陳弘毅教授在1980年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學位,在1981年於香港大學完成法學專業證書課程。1982年,陳教授取得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比較法學)。

  10. 法律界選委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昨日(2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表示,未來定必履行選委的莊嚴職責,為愛國愛港、稱職、全心全意為國家和社會服務的候選人投下神聖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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