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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 香港行政長官 」、「 香港特首 」、「Chief Executive 」、「CE」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首長,在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此職位設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英屬香港 時期的「 香港總督 」一職,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區 政府首腦 的權責,由 選舉委員會 選舉產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1] 。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 政務司司長 、 財政司司長 、 律政司司長 署任 。

  2.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行政長官 」、「 香港特首 」、「Chief Executive 」、「CE」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首長,在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此職位設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英屬香港 時期的「 香港總督 」一職,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首腦 的權責,由 選舉委員會 選舉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1] 。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 政務司司長 、 財政司司長 、 律政司司長 署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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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行政長官辦公室英語: Chief Executive's OfficeCEO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直屬的辦公部門行政長官取其特區首長之意簡稱特首」,辦公室又簡稱特首辦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地點是由行政長官選定現位於香港中環添馬添華道1號即內

  5. 歡迎辭. 我在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社會踏上由治及興新征程的關鍵時刻當選及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深感榮幸亦知責任重大我將全力以赴帶領第六屆特區政府嚴格按照基本法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 自回歸以來,「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保障。 香港幾年來經歷了風風雨雨,現正「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的關鍵時刻。 香港在一代又一代市民的努力下,已經建立了很好的發展基礎,我在任內亦會把握好香港「由治及興」的關鍵五年。 我的施政理念會以人為本,強調以結果為目標,解決市民的問題。 我深信,政府抱著以人為本的精神,創造有利發展的條件和機會,讓市民分享發展成果,能夠提升市民的幸福感。

  6. 行政長官 是香港 政府首腦 ,又稱特首」,負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負責,此職位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香港總督 的職權。 行政長官由 選舉委員會 選出,並由 國務院總理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 其他 政府主要官員 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除 行政長官 外,特區政府現時由3司15局56部門組成。 第一層是司長和副司長,即 政務司司長 及政務司副司長、 財政司司長 及財政司副司長、 律政司司長 及律政司副司長。 他們均是最高級主要官員,職能類似 英國政府 的 內閣重臣 ,負責制訂香港特區政府最重要的政策方向和政治決定,並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三位司長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

  7. 履歷. 李家超,大紫荊勳賢, SBS, PDSM, PMSM. 李家超於一九五七年出生,在一九七七年加入香港警務處,任職見習督察,並在二 一 年晉升為警務處副處長。. 他曾任職警隊多個不同部門的崗位,包括刑事部助理處長、刑事及保安處處長,以及副處長(管理)。.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