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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執業資格,1980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
- 他在英國伯明翰大學攻讀法律,並於1977年畢業,取得法學士學位。 於1978年通過大律師專業試後,他於同年獲得英國(格雷律師學院)大律師執業資格,1980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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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法官獲得何種資格?
馬道立是誰?
馬道立的執業經驗有哪些?
馬道立認為香港法律有哪五大特質?
馬道立法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馬道立法官於1956年在香港出生。 他在英國伯明翰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後,於1978年完成英國大律師專業試,同年獲得英國(格雷律師學院)大律師執業資格。
馬道立就讀於英國 伯明翰大學,於1977年獲法律學學士學位。他翌年通過格雷律師學院的執業考試獲英格蘭和威爾斯執業大律師資格,再於1980年獲香港執業大律師資格,於天博大律師事務所(Temple Chambers)執業。
他翌年通過 格雷律師學院 的執業考試獲英格蘭和威爾斯執業大律師資格,再於 1980年 獲香港執業大律師資格,於 天博大律師事務所 (Temple Chambers)執業。 馬道立的執業經驗遍及民法的不同領域,包括了 仲裁 、 航空 、 銀行業 、 衝突法 、保險(海事及非海事)、國際貨物銷售、船務、 公司法 、 建築 、 行政法 及 憲法 等等。 言論及觀點. 馬道立認為 普通法 是香港乃以成功的關鍵,普通法制度在香港運作近180年,一直被認為是適合 香港社會 的法律制度,無論於金融、商業、整體社會上的每個人而言,普通法制度是確保香港得以持續成功的關鍵,而香港也是廣受認同的普通法適用地區。 此外《 基本法 》一些條文都直接或間接地「都顯然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 [3] [4] 。
得大律師執業資格。 他於1993 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並於2004年獲委. 任為格雷律師學院名譽管理委員。 馬道立法官於2011年獲英國伯明翰大學. 頒授法學博士(榮譽)學位。 馬道立法官於2012 年6月獲政府頒授大紫荊. 勳章及於2012. 年11 月獲牛津大學哈里斯曼徹斯特學院頒授名譽院士榮. 銜。
2019年2月27日 · 馬道立法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馬道立法官於1956年在香港出生。他在英國伯明翰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後,於1978年完成英國大律師專業試,同年獲得英國(格雷律師學院)大律師執業資格。他於1980年獲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並於
馬法官於1977年在英國伯明翰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學位,並於1978年完成大律師資格考試課程。 其後,他分別於1978、1980、1983及1990年,在英國(格雷律師學院)、香港、澳洲維多利亞省及新加坡獲得大律師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