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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 主題 » 遺產承辦 » 如何訂立遺囑 » 2. 在訂立遺囑之前,有甚麼事項需要考慮? 1. 遺產有哪些類型? 1. 遺產有哪些類型? 特定遺贈(Specific legacies)是指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把自己擁有某些物品贈予受益人。 立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中明確地識別或描述饋贈。 他必須在去世時擁有特定遺贈物品,才能將物品饋贈給指定受益人。 此類饋贈通常以「我」一詞引入,例如「我所有匯豐銀行股份」或「我的天空大廈2號單位」。 一般遺贈是指沒有明確識別物品,僅通過描述它們將被贈予受益人。 立遺囑人在去世當日不一定擁有一般遺贈。 例如:「給我女兒Jane一千元港幣」、「將500股匯豐銀行股份贈予Jason」。 請注意以下描述會產生不同效果:

  2. 一個例外是特定遺贈僅在形式上發生變化例如死者在遺囑中表示我將ABC公司的股份交給我的兒子」,公司在他去世前更名為XYZ兒子將仍然獲得 XYZ 的股份。 當遺產的剩餘資產不足以支付喪葬費和償還債務時,就會發生所謂的減少贈與。 在這種情況下,遺囑中的特定遺贈必須用於支付這些費用和償還債務,受益人將無法獲得該遺贈。 若果遺囑的預期受益人先於死者過世,饋贈失效。 不過,如果受益人是死者的後裔,則根據《 遺囑條例 》( 第 30 章 ) 第 23 條 ,該饋贈將歸屬於該已故受益人的後裔。 收入和利息. 一般而言,如死者在遺囑中贈予受益人特定的饋贈,例如特定的住宅或特定的股票,受益人亦有權獲得自死者去世後該饋贈的收入,例如該住宅所產生的租金及公司所派發的股息。

  3. 將饋贈贈予給不同受益人時需要考慮什麽事項?. 特定受益人(未成年人、子女、配偶、遺囑執行人、僱員和慈善機構等).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無法向遺產代理人發出有效收條 (receipt)。. 有效收條可以免除遺產代理人分配遺產責任。. 因此,遺囑通常准許 ...

  4. 2. 誰可以訂立合約? 一般來說,18 歲或以上成年人可自行訂立合約。但如閣下與下列兩類人士進行交易,便需特別留意: A) 未成年人 年輕人都會經常訂立合約,而這些合約亦具法律約束力。但是某些由 18 歲以下人士(未成年人)訂立合約不會獲法律承認。

  5. 無論死者生前有沒有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於香港的遺產前通常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遺產之 授予承辦書換句話說授予承辦書即是某人有權處理死者遺產之證明文件如果遺產涉及外地因素例如死者在外國擁有物業或死者並非香港居民但在港留下財產便經常會出現以下問題 ─ 究竟這些遺產的管理及繼承權應由哪個國家的法例規管? 一般來說,下列規則或可釋除此疑問: 繼承「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通常會由財產所在地的法例規管。 舉例,如閣下身為香港居民但在英國擁有一個單位,當閣下身故後,該單位通常會受英國的遺產繼承法所規管。 繼承「可移動財產」(例如金錢、公司股票或個人財物)會受死者在去世當日的居籍地點之法例所規管。

  6. PROBATE. 初步需要留意事項(不論有無訂立遺囑) I. 初步需要留意事項(不論有無訂立遺囑) 當一個人去世後,他 / 她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銀行存款、公司股票、物業或其他資產等)。 無論死者生前有沒有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於香港遺產前,通常要先往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遺產之 授予承辦書 。 換句話說,授予承辦書即是某人有權處理死者遺產之證明文件。 如果遺產涉及外地因素,例如死者在外國擁有物業,或死者並非香港居民但在港留下財產,便經常會出現以下問題 ─ 究竟這些遺產管理及繼承權應由哪個國家法例規管? 一般來說,下列規則或可釋除此疑問: 繼承「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通常會由財產所在地法例規管。

  7. 根據《 遺囑條例 》( 第30章 ) 第13 (1)條 ,如果遺囑包含明確撤銷遺囑條款,這份遺囑就會撤銷先前訂立遺囑。 問題便在於這份遺囑是否包含撤銷條款,這取決於遺囑中使用措辭和其詮譯。 如果後來簽訂遺囑不包含明確撤銷條款,但內容與早期簽訂遺囑不一致,則後來簽訂遺囑推定已經完全或部分地撤銷了早期簽訂遺囑。 如果遺囑沒有明確撤銷條款,但立遺囑人不打算以後來簽訂遺囑撤銷早期簽訂遺囑,立遺囑人應避免使用 “我舊/之前/以前/取代/註銷遺囑”等用字。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