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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理 ( 英語 對應詞: Prime Minister、Premier、Chief Minister、Chancellor 等)或 首相 是指一個 國家 或 地區 的 政府首腦 ,負責統領政府的 行政 工作,可通用於 君主制 或 共和制 國體 。 現代多數實行 議會制 、 雙首長制 、 君主制 以及其他 虛位元首 制度的國家都有總理或類似的政府首腦職位,有些國家總理的正式職稱為 部長會議主席 ,但在一些 總統制 國家(例如 美國 、 巴西 和 印尼 等), 國家元首 兼任 政府首腦 ,亦負此職責,因此無須另設政府首腦官職。 概念和適用差異 [ 編輯]

  2. 中國總理 ,是指近代 中國政府 的 政府首腦 ,現在多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即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央人民政府 的最高 領導人 ,位列最高級別的 國家級正職 。 在 中國歷史 上, 總理 一職作為 政府首腦 始創於 清朝 末年,在 清末新政 中, 清政府 仿效 日本 設立責任 內閣 ,置 內閣總理大臣 (首相)一職,慶親王 奕劻 和 袁世凯 先后擔任此職。 中華民國 成立后, 北洋政府 設 國務院 作為最高 行政機關 ,置 國務總理 作為國務院的首長。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成立后,國務院被 行政院 取代,國務總理也被 行政院院長 取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 成立后, 中央人民政府 下設 政務院 ,政務院以總理作為首長。

  3. 中國總理 ,是指近代 中國政府 的 政府首腦 ,現在多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即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央人民政府 的最高 領導人 ,位列最高級別的 國家級正職 。 在 中國歷史 上, 總理 一職作為 政府首腦 始創於 清朝 末年,在 清末新政 中, 清政府 仿效 日本 設立責任 內閣 ,置 內閣總理大臣 (首相)一職,慶親王 奕劻 和 袁世凱 先後擔任此職。 中華民國 成立後, 北洋政府 設 國務院 作為最高 行政機關 ,置 國務總理 作為國務院的首長。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成立後,國務院被 行政院 取代,國務總理也被 行政院院長 取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 成立後, 中央人民政府 下設 政務院 ,政務院以總理作為首長。

  4. 新加坡總理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目录. 序言. 历任总理. 在世前任总理. 参见. 参考文献. 新加坡總理 ( 馬來語 : Perdana Menteri Republik Singapura ;英語: Prime Minister of Singapore ; 坦米爾語 : சிங்கப்பூர் குடியரசின் பிரதமர், Ciṅkappūr kuṭiyaraciṉ piratamar )是 新加坡共和國 的最高 行政首長 (自1965年8月9日脫離 馬來西亞 獨立以後)。 在此之前新加坡的最高 行政首長 是 馬來西亞聯邦新加坡州 首席部長(1963年9月16日-1965年8月9日)。

  5. 2024年5月9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簡稱 國務院總理總理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行政機關 國務院 (中央人民政府)的負責人 [2] ,是國家的最高 行政長官 [3] ,對外作為 政府首腦 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 國務院總理全面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召集、主持 國務院常務會議 、 國務院全體會議 ,可以簽署、公佈 國務院令 。 其職權主要來源於 憲法 、《 國務院組織法 》賦予其的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政體 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國務院即 中央人民政府 ,直接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其 常務委員會 負責。 國務院總理每屆任期為5年,1982年後 憲法 規定連續任職 不得超過兩屆 。 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 體制中,國務院總理屬於行政級別最高的第一級,為 國家級正職 。

  6.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係中國名義上嘅 國家元首 ,不過國家主席呢個職務名譽性質比較多,屬於 虛位元首 [2] ,一般係負責外交禮節同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嘅程序性發佈命令工作,無乜嘢實權 [3] ,行政上嘅 政府首長 係 國務院總理 [4]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係執政黨嘅領袖,做得呢個位就一定要係黨內最高層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嘅首席,負責主管黨務工作。 由於 中國共產黨 係唯一嘅 執政黨 ,所以總書記基本上乜嘢都管,不過呢個位唔一定能夠完全掌握軍權,因為中央軍委另外實行主席負責制。 中國共產黨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主席係 中國人民解放軍 嘅最高統帥,即係三軍 總司令 ,由於「槍桿子裏出政權」,掌握軍權一般就意味掌握真正嘅大權,所以呢個位被認為係最高領導人嘅身份象徵。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國務院 (中央人民政府 阿頭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嘅 政府首腦 ,位列幹部最高級嘅國家級正職,歷屆都由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出任前身係政務院總理國務院總理領導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嘅工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負責,亦負責提名副總理、國務委員同各部長嘅人選組閣。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規定,總理嘅任期係5年,可以連任一次。 歷任國務院總理. 周恩來 (1954-1976) 華國鋒 (1976-1980) 趙紫陽 (1980-1987) 李鵬 (1987-1998) 朱鎔基 (1998-2003) 溫家寶 (2003-2013) 李克強 (2013-2023) 李強 (2023-現在) 註. 屬於1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