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僱主可否因為我是男人(或女人)而不錄用我?. 在甚麼情況下,僱主可以引用「真正的職業資格」作為性別歧視之豁免理由?. 僱主如基於求職者或僱員的性別而歧視他 / 她,即屬違法。. 不過,如果性別是該項工作的 「真正的職業資格」 (即只有男性或女性 ...

  2. 根据《 性别歧视条例 》 第2 (5)条 和 第2 (8)条 ,任何人向一名男士或女士作出性骚扰行为,均属违法,而有关性骚扰的条文亦适用于同性关系。 举例,如一名男士性骚扰其他男性,或一名女士性骚扰其他女性,两者皆可被控告。 性骚扰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透过身体动作或语言去进行,以下是部分例子: 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例如拥抱、亲吻或触摸); 盯着看或挤眉弄眼; 摩擦别人的身体; 不断追问别人的私生活; 做出使人反感并涉及性的手势。 性骚扰亦包括作出不受欢迎并涉及性的行径,以营造一个在性方面具敌意或具威吓性的工作环境,例如: 说出与性有关的言论或笑话; 展示与性有关的不雅图片或海报; 对别人的性别作出侮辱或嘲笑; 挑引性地吹口哨。

  3. 在了解本地现行的反歧视法例前首先要知道如何会构成歧视。 如任何人因为与另一个人之性别或婚姻状况不同,或因为该另一人没有怀孕、毋须照顾子女或没有精神 / 肢体残障,或因为该人或其近亲的种族,而令前者遭受较差的待遇,这类情况便属于 「直接 ...

  4. 假如我認為自己受到歧視,可以怎樣做? 閣下可以採取以下其中一個或多個的行動: 如投訴與工作有關,閣下可以向機構的管理層提出投訴,或者向機構的員工組織、所屬行業的工會或社工尋求其他形式的協助。 如投訴與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有關,閣下可以向有關提供者提出投訴或要求改善。 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投訴(請往 第VI部分:如何投訴 )。 把個案交由法庭處理。 在事件仍是記憶猶新時,應盡快把相關資料記錄下來。 當閣下日後想提出投訴或採取法律行動時,這些資料可幫助閣下記起事件的細節。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5. 4項原則. 公平的目標 - 法庭的考慮和決定必須公平; 拒絕歧視 – 夫妻在婚姻期間即使在家庭中擔任不同角色,也應在法庭眼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平等標準 – 法庭作決定時的起點應該時平均分配婚姻資產,只有在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偏離這個原則;和, 拒絕對雙方在婚姻中的行為、婚姻失敗的原因、誰對婚姻的貢獻較大等問題進行詳細的追溯調查。 5個步驟. 直至聆訊當日,列出雙方的資產、債務、收入和支出; 評估雙方的財務/經濟需求; 決定採用50/50平分原則; 考慮是否有充分理由偏離50/50平分的原則;和, 決定結果,怎樣分配雙方的婚姻資產。 除了這4項原則和5個步驟之外,法庭亦會在同時考慮《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7 (1) 條 所列出的7項因素。

  6. 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 》規定,基於性別、婚姻狀況及懷孕的歧視以及作出性騷擾行為,均屬違法。 本條例同時適用於男性和女性( 性別歧視條例 第5條 及 第6條 ),並在下列八個範疇內給予保障: 僱傭; 教育; 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 樓房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 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及被選入或委任入該等團體; 參與會社的活動; 政府的活動; 大律師的執業(指給予大律師的見習職位和訓練)。 雖然《 性別歧視條例 》亦適用於政府,但有些範疇卻不受條例監管,其中包括: 與出入境條例有關的行為; 進入及離開香港; 為了遵守其他現存的法定條文而作出的行為(例如男女警務人員的不同體格要求以及其他列於《 性別歧視條例 》 附表5 的例外情況)。

  7. 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 》(香港法例 第200章 ) 第147條 ,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其他人,或者因不道德目的唆使其他人而在公眾地方遊蕩,即屬違法。 這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 「公眾地方」是指: 公眾人士或任何一類公眾人士無論付費與否,有權於當其時進入或獲准進入的地方;及. 公眾人士或任何一類公眾人士沒有權或不獲准進入的地方,但屬建築物共用部分的地方。 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娼妓在街上拉客,向途人提出以性服務換取金錢,便是在公眾地方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較複雜的唆使例子或涉及互聯網的廣告。 兩者的共通點是主動提出以性服務換取金錢,賦予「唆使」一般的解釋就是提出要求金錢而換來提供的就是性服務。 界定「不道德目的」所用的標準就是現代社會對道德的標準。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