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一、依本部109年1月2日「公職人員獎勵案件及獎勵金發放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之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部108年11月13日法授廉利字第10805008720號函說明一所述本法第2條所定公職人員於涉及本人或關係人考績及獎懲案等人事措施之簽辦、審核及准駁或參與相關會議,均應自行迴避。 前開函示有關獎懲案之簽辦程序,與旨揭「獎勵案建議簽辦自行迴避執行疑義說明」項次一說明 (二)不符部分,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獎勵案建議簽辦自行迴避執行疑義說明.pdf 179 KB 109-02-11 下載次數:2923. 考績委員會自行迴避實務執行疑義說明.pdf 182 KB 109-02-11 下載次數:2059.

  2. 說明: 一、查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並應以書面通知方式辦理;另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第6條第2項或第3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 本部已設計旨揭通知單及申請書範例,請各機關參考運用,電子檔並置於本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如有修正範本即時上網公告。

  3. 2019年8月13日 · 發文字號:法廉字第108050021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明」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本部108年2月20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 ...

  4. 一、 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 前項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 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機要人員之工作除不得為實際負領導責任之工作外,得由機關首長依用人需求交付工作項目,故機要 ...

  5. www.aac.moj.gov.tw › media › 176604安全管理手冊

    第一章. 總則. 一、為統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關)之安全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特訂定本手冊。 二、本手冊所稱安全管理,指各機關對於危害、破壞、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及水災之安全維護事宜。 三、各機關辦理安全維護事宜,應注意下列事項: ( 一)統一組織相互配合支援,講求整體安全。 ( 二)計畫適切,準備周全,防患於未然,消弭於無形,妥善處理於事後。 ( 三)大處著眼,小處著手,既要顧全大局,亦不疏忽小節。 ( 四)對人、事、時、地、物作適宜配當,不論何時、何地、何物、何事,均有專人負責。 ( 五)與有關單位人員密切聯絡協調。 ( 六)主管人員隨時督導考核,隨時檢討改進。 ( 七)定期實施演習訓練及綜合檢查。

  6. 首頁. 防貪業務專區. 財產申報. 業務宣導. 為機先預防公職人員逾期申報財產致遭裁罰,請依說明三相關事項辦理。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5-05-12.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資料點閱次數:6015. 法務部廉政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廉財字第105050056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 主旨:為機先預防公職人員逾期申報財產致遭裁罰,請依說明三相關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第144次會議附帶決議事項辦理。

  7. 進用之機 要人員 各級民意 代表之助 理 但依法辦理強制信 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 託時,不在此限 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 任者,不包括之

  1. 手機續航焦慮 相關

    廣告
  2. Sign up online and qualify today. Completely Free and high-speed phone service. Get High Speed Free phone service today No Contracts, Credit Checks, or Hidden Fees

  3. 為企業提供不同優質電話產品及方案, 如IP電話、IVR等,為客人大大減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