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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30日 · 檢察官不服上訴,高院審判長潘翠雪、受命法官陳俞婷於112年4月18日撤銷改判,依兩項販賣一級毒品罪,分別處15年8月、15年2月有期徒刑;及兩項販賣二級毒品罪,各論處5年4月有期徒刑,4罪應執行刑16年,宋超台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審判長何信慶於112年12月6日將有罪部分均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參見112年台上字3180號判決)。 從最高法院的指摘意旨中可以發現,潘翠雪與陳俞婷的高院判決至少有以下3點離譜論證: 1、 被告並未放棄對證人楊鎮誠的對質詰問權,但潘翠雪與陳俞婷竟說被告顯已放棄對證人楊鎮誠的對質詰問權。 卷證資料顯示,潘翠雪與陳俞婷是引用楊鎮誠於檢察官偵查中的證詞,作為改判被告宋超台重罪的關鍵證據。

  2. 2024年5月26日 · 雖有報稱向氏「有案底」。 但倘港府已核發良民證,且從其他相關報導來看,向氏在台購屋置產、娶妻娶媳、探親訪友,多番入出我國門均未阻攔,足證並無前述負面事實,或因時空變遷,原負面事實業已消失。

  3. 3 天前 · 裁判書製作大約於25年前逐漸電腦化,之前,很多法官是以「漿糊、剪貼」的手工方式,修改前審判決或起訴書來製作裁判書,之後,電腦右鍵(複製鍵)提供了迅捷便利性,不過,實務上也衍生不少的「思考怠惰」兼「草率審判」弊端。 例如,以大量複製、剪貼、修改方式製作裁判書,不止使得歷審裁判書的篇幅越來越龐大,裁判書動輒上千頁,已非特例。 其中,有相當多判決是未經綜合整理、囫圇吞棗式的卷證資料堆砌,法官究竟是如何審酌勾稽證據、如何論證推理,反而被忽略了。 長此以往,不止法官的論證推理、精簡論述能力下降,更離譜的是,大量抄襲前審「舉香跟拜」所滋生的「思考怠惰」兼「草率審判」弊端,更造成上級審繩愆糾謬匡失的能力也逐漸喪失了。

  4. 1 天前 · 陳師孟:監察院為什麽「顧人怨」?. 孫文創設監察院不是要製造一個憲政怪物來亂的,監察院堪稱是他的心血結晶。. (攝影:陳愷巨). 五月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聯手在立法院通過多項「擴權法案」,其中之一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案,該法案 ...

  5. 2 天前 · 倒洗澡水 豈能將嬰孩一起倒掉. 因為犯罪所得的沒收已經不是舊法「從刑」的概念,當然不需要合併在主刑刑罰之下宣告,只要法院認定是犯罪所得,於檢察官執行時再宣告也無不可,相信這也是北院105年金重訴字第13號判決解讀此沒收特別規定之意。 怎麼法官都跟檢察官說了:「發還被害人等的部分後,餘額可以再來向法院聲請沒收」,檢察官卻說:「不要,我就是想發還給被告,你法院無權叫我向你聲請單獨沒收入庫」。 究竟是金管會訂錯了法律,還是檢察官誤解法律? 法官依據法律要你把洗澡水倒掉就好,但檢察官非要把嬰孩一起倒掉不可? 無論如何,只要犯罪所得必須沒收的法律仍在,不管是刑法或特別法都不可能導出竟還要把「犯罪所得發還被告」的結論! 最多只是檢察官執行沒收進了國庫以後,國庫還能不能發還被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的問題?

  6. 2024年6月5日 · 1995年9月1日,台北縣一名房屋仲介商遭到綁架勒贖,並遭殺害。 警方在家屬交付贖款過程中,當場逮捕其中一名歹徒,旋即又有一共犯落網(根據勒贖通聯紀錄)。 徐自強之所以捲入此案,即是和他有親友關係的兩名歹徒指控他參與犯行。 在擄人勒贖唯一死刑的年代,徐自強在遭通緝而主動投案後,遂與其他兩名共犯一起被判處死刑。 但徐自強自始否認和這起綁架事件有關,事實上,檢警也從未掌握徐自強犯案的事實證據。 20年前的司法文化,仍多存在被告互咬而予定罪的風氣,此「便宜行事」的做法,在證據取得技術未臻成熟之前,屢屢讓「你沒有做,別人為什麼要講你」,成為足可形成一人犯罪的證明。 一如蘇案中「屈打成招」模式,皆屬司法過往的暗黑法則。

  7. 1 天前 · 如何預防感染?哪些人是高風險族群? 臉書粉專「林君怡小兒專科診所」指出,A 型鏈球菌跟感冒一樣,是透過飛沫、接觸傳染,建議大家外出時,養成勤洗手、配戴口罩的習慣,少人多又不通風的場所,以避免感染 A 型鏈球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