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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4日 · 根據更改食物安全命令》,進口商可從日本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四個縣進口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但每批進口食品必須附有由日本農林水產省簽發的輻射證明書指明食品來自的縣份以及證明有關食品的輻射水平並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 此外,有關出口商必須持有及提供由農林水產省簽發的有效出口商證明書,證明該等向本港出口的食品在日本均可供銷售(即該等食品的輻射水平已符合較食品法典委員會指引限值更嚴格的日本限值),且就輻射防護而言適宜供人食用。 對福島縣上述產品的進口禁令則仍然有效。 回到頁首. 食物監測及食物投訴處理. 為確保本港的食物可供安全食用,食安中心持續進行食物監測和檢測,並採取執法行動。 食安中心在食物供應流程的每個階段(即進口、製造、批發和零售)都會抽取樣本進行檢測。

  2. 食物環境衞生署 - 主頁. 二零二四年滅蚊運動 (第二期) 編配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及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骨灰龕位 食環署將於2024年度進行新一輪編配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8,040個可續期骨灰龕位及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10,060個可續期骨灰龕位。 申請日期由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至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普通食肆、小食食肆及食物製造廠牌照申請人,可選擇以「專業核證制度」申領正式牌照 。 歡迎點擊和觀看「食物業牌照申請DIY」教學,來了解有關申請食物業牌照的資訊。 由2023年3月1日起,放寬小食食肆售賣食物種類的限制. 餐飲外賣及配送服務實務指南.

    • 進口食物的安全管制
    • 食物監測及食物投訴處理
    • 二零一九年食物監測計劃的統計數字
    • 食物事故處理
    • 食物安全條例的執行情況
    • 食物貿易商入門網站
    • 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
    • 活食用牲口的食物安全管制
    • 風險評估
    • 營養標籤

    本港的食物大部分來自外地,因此,管制進口食物是食安中心的重要工作。進口管制程序包括實施進口前發證制度、驗證衞生證明文件,以及在各進口管制站進行監測工作。有關程序主要針對一些高風險類別的食物,例如野味、肉類、家禽、蛋類、奶類及冰凍甜點。 回到頁首

    為確保本港的食物可供安全食用,食安中心持續進行監測和檢測食物,並採取執法行動。食安中心在食物供應流程的每個階段(即進口、製造、批發和零售)都會抽取樣本進行檢測。 二零一九年,食安中心共檢測了約66,000個食物樣本,按人口計算,約每1,000人抽查九個樣本。 食安中心對食物樣本進行微生物檢驗、化學分析及輻射水平檢測,以評估食物是否符合法定標準和標籤規定。 文錦渡食物化驗室專責對從內地進口的新鮮農產品進行快速和全面檢測,提供的化驗服務分為三類: 1. 檢測新鮮蔬菜和水果是否含有除害劑殘餘,包括水胺硫磷、甲胺磷和其他有機磷類除害劑、氨基甲酸酯類除害劑和擬除蟲菊酯類除害劑。 2. 檢測未經加工的奶類是否含有獸藥殘餘,包括氨基糖類苷類藥物、β-內酰胺類藥物、氯霉素、頭孢噻呋、林可霉素、大環內酯類藥物...

    (甲) 食物樣本測試及檢驗

    # 不包括在二零一九年檢測輻射水平的97,052個日本進口食物樣本。

    食安中心每天監察本地和海外的食物事故。年內,食安中心透過食物事故監測系統偵察到約2,040宗食物安全事故。一旦發現食物事故,食安中心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對消費者構成的風險、本港的規例,以及問題食品有否在本港出售,以決定最恰當的風險管理行動。 此外,食安中心會就食物事故與有關的衞生當局、進口商及分銷商聯絡。如有需要,會採取相應行動,例如要求業界停售有關食品、適時進行食品測試、向相關業者發出警告,以及指令回收所涉食品等。食安中心會向業界發出快速警報,通知他們最新的情況。如食物事故對本港市民健康構成重大影響,食安中心會發出新聞公報,向消費者提供建議。如市民可通過網購、旅遊或其他個人原因取得相關食品,食安中心會在其網站發出"食物事故報表"。二零一九年,食安中心就食物事故共發出91則業界警報和95則新...

    《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全面實施,以加強監管食物安全,保障市民健康。該條例引入食物追蹤機制,有助政府在處理食物事故時更有效追蹤食物來源,並迅速採取行動。食物追蹤機制包括設立食物進口商和食物分銷商登記制度,以及規定備存食物進出紀錄兩個部分。除已根據《食物安全條例》附表1所列的其他條例登記或取得牌照的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外,所有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均須向食環署登記。該條例又賦權食環署署長作出食物安全命令,禁止進口和供應問題食物,並命令回收該等食物。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已登記食物進口商有10,696個,已登記食物分銷商則有9,286個。 回到頁首

    為透過資訊科技改善食安中心的運作模式,支援前線同事的工作,並強化中心在食物進口管制的能力,機構及系統管理科分階段推展食物貿易商入門網站。該入門網站是食安中心與食物貿易商之間的一站式電子溝通平台。透過網站,食物貿易商可按照法例要求完成食物進口商或分銷商登記,隨時提交進口許可證和進口准許的申請,以及記錄若干進口食物批次抵港的資料。食安中心也可利用入門網站,與食物進口商交流食物安全和進口管制的資訊。 入門網站已分階段投入服務,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先行推出食物貿易商網上登記服務,供食物貿易商開立使用者帳戶,以接收有關食物安全及進口管制通知的電子信息,並在網上進行多項工作,例如提交登記續期申請和更新登記資料。入門網站的功能將於二零二零年三月進一步提升,提供網上申請肉類及家禽進口許可證和野味、肉類(包括違...

    經修訂的《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規例》)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開始生效,藉以規管蛋類進口,加強保障香港免受禽流感威脅。 鑑於來自受感染禽鳥的蛋可能含有禽流感病毒,政府透過規管禽蛋進口,加強防控禽流感,進一步保障市民的健康,這做法與國際間的規管安排一致。 在有關規管安排下,任何人除非能出示食環署署長認可的來源地發證單位所發出的衞生證明書,證明有關禽蛋適宜供人食用,並已向食環署提供相關的禽蛋入口資料,讓食安中心能夠追蹤禽蛋的實際進口情況和進行抽查,從而獲得食環署衞生主任的書面准許,否則不可把禽蛋輸入香港。完全煮熟的禽蛋或配料包括禽蛋的合成食物,則不包括在規管範圍內。 《規例》實施後,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回到頁首

    獸醫公共衞生組和屠房(獸醫)組主要負責對公眾健康有影響的活食用牲口的進口管制,以及監測牲口是否患病。 為落實"由農場到餐桌"的概念,食安中心的獸醫人員會巡查輸港食用牲口的註冊農場,以了解農場的飼養守則。二零一九年,獸醫公共衞生組巡查了內地45個註冊及備案農場和33間加工廠,當中包括家禽農場、豬場、牛場,以及食用水產養殖場。

    在以風險為本的食物安全管制模式中,風險評估可作為風險管理及風險傳達的科學依據。風險評估是根據現有的科學證據,有系統地評估和分析食物源性危害對人體健康構成的不良影響及其嚴重程度。一般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四個步驟,分別是確定食物危害、分析危害的特徵、評估市民受影響的程度,以及分析食物風險的特徵。 食安中心的風險評估工作主要包括調查、研究計劃和文獻研究。此外,食安中心每天監察和評估在本港和外地發生的食物安全事故及有關事宜,以便迅速和主動採取措施,防止市民的健康受到危害。

    食安中心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以幫助消費者選擇較健康的食物,鼓勵食物製造商提供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以及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營養聲稱。該標籤制度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實施至今,一直運作暢順。 為協助業界及化驗服務機構了解和遵守營養資料標籤制度,食安中心為業界提供網上資源(包括技術指引、業界指引、常見問題和營養標籤計算器等)、電話熱線和支援熱線服務。食安中心於九月舉辦了二零一九年度節令食物營養標籤工作坊,提醒售賣節令食物的業界遵守有關規定。 根據小量豁免制度,預先包裝食物如每年的銷售量不超過30,000件,而且沒有在標籤上或其宣傳品中作出營養聲稱,可獲豁免遵從《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訂明的營養標籤規定。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有13,271款食品獲得豁免。推廣營養標籤已成...

  3. 2020年5月6日 · 繼2020年1月9日3月23日及3月28日的信件本署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的最新情況再次發信予各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除告知題述指示會延長至2020年5月21日詳情見下文也進一步建議各位採取適切的措施以減低疾病傳播的風險。.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4. 2022年5月17日 · 自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發生以來,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一直肩負守護本港環境衞生重責,與其他相關政府部門(例如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保持緊密合作,在抗疫隊伍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 食環署除加強恆常的潔淨及巡察工作外,更緊密配合特區政府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規例》)(第599章)下的最新法例修訂,加強巡查並嚴厲執法,確保食肆、表列處所如商營浴室和公眾娛樂場所、食環署街市、固定排檔的相關人士和市民嚴格遵從有關規定,以減低病毒在上述處所傳播的風險。 食環署也向部分受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影響的行業提供即時紓困援助。 期間,食環署轄下食物安全中心 (食安中心) 積極支援水路運輸新鮮食品,抽查冷藏食物減低風險。 食環署感謝前線員工和清潔人員無畏艱辛,竭誠盡忠的精神,努力維護公眾健康。

  5. 2020年4月3日 · 問1. 如何界定「純粹或主要售賣或供應酒類的處所」? 處所是否需要關閉,酒類銷售佔整體業務的比例是可參考因素之一,例如酒吧和酒館主要業務就是賣酒,因此它們屬於需要關閉的處所,執法人員會按各相關因素判斷個別處所是否要關閉。 問2. 最新指示是否包括酒樓及餐廳? 如酒樓及餐廳領有酒牌,但主要經營提供膳食的業務,而供應酒類只屬佐餐性質,則不受新指示影響。 不過,如酒樓及餐廳設有吧枱,吧枱範圍需要關閉。 問3. 在便利店買酒後,即場飲用是否不可? 便利店的主要業務並非純粹或主要售賣或供應酒類,視乎情況,消費者在便利店即場飲用酒類飲品,一般未必導致營辦者違反最新指示。 但為了保障公眾自身及他人的健康,政府並不鼓勵消費者在便利店聚集飲酒。

  6. 香港常見的細菌性食物中毒的種類. 香港最常見的食物中毒,是由致病菌引致的細菌性食物中毒。 致病菌很多種類,最常見的: [備註:如欲得到更多有關上述細菌性食物中毒,以及在香港可能出現的其他類別的食物中毒的資料和預防方法,可參考 附錄V .] 引致細菌性食物中毒的常見原因. 熟食被污染. 熟食被食物處理人員、生的食物、會與食物接觸的表面或蟲鼠污染。 熟食貯存不當. 熟食被存放在攝氏4度至60度之間過久。 食物未經徹底煮熟. 生的食物未徹底煮熟,以致未能減少食物內的致病原。 熟食翻熱不足. 未能把熟食翻熱至攝氏75度。 食物於烹煮前未徹底解凍. 未徹底解凍的食物會大量細菌或病原體,需要較長時間才可達到殺菌的溫度。 因此,如烹煮時間不足,細菌或病原體仍會在食物中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