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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 主題 » 醫療程序徵求同意與拒絕治療 » MEDICAL TREATMENT: CONSENT AND WITHDRAWAL. 徵求同意. I. 徵求同意. 一般來說,醫生如未取得病人同意,是不能為病人施予治療或展開醫療程序的。 而病人接受的治療亦必須是他/她事前所同意接受的同一項治療。 一旦病人沒有清晰表示同意,或完全同意在治療過程中讓醫生觸碰身體,任何涉及接觸病人身體的治療或療程會成為表面證供(prima facie),視作侵權或襲擊。 即使醫生相信他/她的作為符合病人的最佳利益,或醫生的作為的確符合病人的最佳利益,表面證供仍然成立。 香港醫務委員會為本港的註冊醫生制訂了《 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 》(《守則》)。

  2. 首頁 » 主題 » 醫療程序徵求同意與拒絕治療 » 徵求同意. I. 徵求同意. 一般來說,醫生如未取得病人同意,是不能為病人施予治療或展開醫療程序的。 而病人接受的治療亦必須是他/她事前所同意接受的同一項治療。 一旦病人沒有清晰表示同意,或完全同意在治療過程中讓醫生觸碰身體,任何涉及接觸病人身體的治療或療程會成為表面證供(prima facie),視作侵權或襲擊。 即使醫生相信他/她的作為符合病人的最佳利益,或醫生的作為的確符合病人的最佳利益,表面證供仍然成立。 香港醫務委員會為本港的註冊醫生制訂了《 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 》(《守則》)。 《守則》第II部分(醫務委員會於2015年12月發出的第二十二期會員通訊公布修訂《守則》第II部分)提及「徵求同意」:

  3. B. 有能力給予同意. 在香港,一名成年人(年滿18歲且並非「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在法律上是可以給予有效同意的。. 即使病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只要他能明白治療的一般性質和成效,他亦能給予有效同意。. 1.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病人. 2. 未滿18歲的病人.

  4. 2. 我可如何向治療我的診所或醫院索取醫療筆記及紀錄? 3. 我該如何決定醫生在進行治療或手術時,是否履行「合理程度的技術及謹慎」?有沒有特別的準則可供考慮? 4. 我是病人,醫生要求我簽署一份「同意書」,以表示我同意接受有關治療或手術。

  5. 2. 我可如何向治療我的診所或醫院索取醫療筆記及紀錄? 3. 我該如何決定醫生在進行治療或手術時,是否履行「合理程度的技術及謹慎」?有沒有特別的準則可供考慮? 4. 我是病人,醫生要求我簽署一份「同意書」,以表示我同意接受有關治療或手術。

  6. 一份有效的同意書須符合以下三個基本要求: 病人有能力明白醫生的建議; 病人有足夠的相關資訊,以作出有依據的選擇; 病人可自由選擇是否同意;單憑同意書上的簽名,並不能證明同意書有效。 醫生開始為病人進行治療或手術前,必須取得病人的有效同意,尤其是病人須在醫院接受治療或手術。 若病人是十六歲以下的兒童、不能充分理解事情的人士或智障人士,醫生便須在進行治療前取得病人的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一份已簽署的同意書僅代表病人簽署了這份同意書,並不表示該病人一定明白同意書上建議的治療方法有多重要,或該治療方法可帶來甚麼後果。 病人必須知悉其同意進行的治療之性質和目的,同意書才能生效。 因此,即使病人簽署了同意書,亦不能妨礙病人就醫療疏忽向醫生索償。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7. 問與答. 1. 如我向香港醫務委員會投訴一名醫生,會發生甚麼事? 2. 我可如何向治療我的診所或醫院索取醫療筆記及紀錄? 3. 我該如何決定醫生在進行治療或手術時,是否履行「合理程度的技術及謹慎」? 有沒有特別的準則可供考慮? 4. 我是病人,醫生要求我簽署一份「同意書」,以表示我同意接受有關治療或手術。 如果我簽了該同意書,但有關治療或手術其後導致病情惡化,我還可以向該醫生索償嗎?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