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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截至2015年9月,海關總共處理和評估了1,333宗涉及懷疑不良營商手法的案件,至今共提出168項檢控,成功定罪的案件有145宗。 簡單而言,平均每周有一至兩宗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定罪個案。

  2. 2016年二月.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先生暢談他的職業生涯、司法理念,最近他對香港司法機構的評論,吸引了不少市民和傳媒關注,就此他亦與本刊談及。 列顯倫先生說,1992年當時為大律師的他獲委任為上訴法院法官,「感覺如魚得水」。 他解釋:「執業大律師面對很多壓力,焦急的客戶催迫『贏』官司,避免越界需要很大的克制,有時必須與良心對抗。 獲委任為終審法院法官前,他多次擔任最高法院 (高等法院1997年前稱)暫委法官,並出任多個法定委員會和審裁處主席,包括稅務上訴委員會及城市規劃上訴委員團。 「出任那些職務,我覺得自己完全勝任,盡其所能迅速、簡單地處理當前問題,不受外在壓力影響,所以比起做辯護律師,擔任決策者對我具吸引力。 他說,擔任上訴法庭副庭長期間,他能夠 (在某程度上)控制審訊進度。

  3. 家事法. 解決糾紛. 遺囑, 信託及遺囑認證. 2013年七月. 法庭一直是離婚夫婦解決糾紛的主要途徑。 儘管調解及協作能夠有效輔助當事人解決糾紛,但仍有一些糾紛是不適合進行調解且需要由第三方做決定,不過不訴諸法庭對這類糾紛而言,仍屬有利。 現時,英格蘭及威爾斯、澳洲、加拿大安大略省以及蘇格蘭可以透過仲裁解決這類糾紛的需要。 香港亦應採納仲裁作為解決家事糾紛的另一渠道,協助離婚夫婦以及時、保密,及 (在若干情況下)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解決糾紛。 過去十年,採用替代訴訟糾紛方式解決家事糾紛的情況有上升趨勢。 現時家事法律師慣常地會向當事人建議使用調解及協作等替代方法去解決家庭破裂後出現的糾紛,而訴訟乃是迫不得已的最後方法。

  4. 這個原則包含法庭可以發出 Chabra 禁制令的兩種情況:―. 第三方持有或正在使用判定債務人或潛在的判定債務人的資產,或者已經或正在向行使前述資產的處置權,或者以其他方式管有前述資產;前述資產包括「申索和預期權益」;或. 作出不利該名真正的或潛在的判定債務人的判決之後,判定債權人有或可能有某些最終可由法庭強制執行的程序可用;而按照程序,第三方可能被迫交出資產或者將款項注入判定債務人的資金或資產,以幫助履行針對判定債務人的判決,不論程序是藉委任清盤人、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人或其他方法進行亦然。 在XY案,XY只依賴上述原則的第一種情況。 上訴法庭認為,XY已經援引足夠證據,可由證據推論足可爭辯的理據,那就是,第二被告人銀行賬戶的資金是由第一被告人實益擁有的,因此 Chabra 管轄權適用。

  5. 前言. 「統一審核機制」是一個審核「免遣返」保護聲請 (包括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及/或迫害)的更全面 (兼期待已久的)審核機制。 它的設立,是一項值得歡迎的發展,並標誌著香港法律一個新範疇的開展。 然而,這項新發展也並非沒有需要檢討的地方。 人們對「統一審核機制」的發展方式提出了若干需要關注的地方。 因為「統一審核機制」的設立,是當局對兩宗終審法院案件 (即C & Ors及Ubamaka)的判決所作的回應,因此法律界對此尤為關注。 本文一方面報導香港的難民及「免遣返」法律的近期發展,以及香港特區政府 (以下簡稱「政府」)歷史性設立「統一審核機制」,另一方面評估各界對「統一審核機制」所提出的許多關注,包括它是否給法院施加了不當壓力,要求法院必須確保及促進該機制的公平性。

  6. 新一年的重點工作包括推展《道歉條例草案》。 我們認為有需要在香港立法以清楚界定「道歉」的涵義、作出道歉的法律後果,以及澄清道歉的效果,以提倡和鼓勵人們使作出道歉,促進解決爭議。 調解督導委員會在2016年11月28日發表《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最終報告及建議》,經過調解督導委員會的兩輪公眾諮詢,收到清晰的回應支持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亦已三度聽取相關簡報,委員也支持相關立法。 律政司將在2016/17立法年度推展有關的立法工作。 立法後香港將成為亞洲首個制定道歉法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這將有助進一步提高香港作為亞太區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

  7. 讀者可能還記得,《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 (1)與25A (1)及 (7)條是香港的兩個主要洗錢罪行; 即「處理」犯罪得益和未能披露 (報告)知悉或懷疑財產代表犯罪的得益。 被告人犯其中任何一罪行,很可能會受到嚴重的懲罰。 特別是該「處理」罪行 (第25 (1)條)帶有長時期入獄的懲罰,並在過去的幾年中,已成為香港檢控官的反洗錢武器之一。 「報告」 (第25A (7)條)的罪行很少受到測試,但已引起 (例如)銀行和其他受規管的香港金融機構間極大關注 。 可疑交易報告 ("STR")的數量繼續每年上升。 在今年的年中,香港似乎會打破其「個人最好」的「聯合財富情報組」 ("JFIU")的STR收集數量; 例如,平均大約每一天*接收100個。 這其中存在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