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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月28日 · 原因是如果在上報前知會懷疑涉事的家長可能會影響個案的處理很多時兒童或會受到壓力而不敢透露受虐的真相當然每宗個案並不類同到底要立刻上報還是先與家長溝通才是最佳的處理方法呢

  2. 2018年1月28日 · 2018. 保護兒童,刻不容緩. 2018年1月28日. 近日,兒童虐事件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 就在最近一個小學舊同學的聚餐中,大家都談起幼時體罰的情況,甚麼打手板、「藤條炆豬肉」、「坐無影櫈」等,都是半個世紀之前的家常便飯,而香港的學校已禁止體罰很多年。 不同界別的人士都對保護兒童這議題在不同的媒體發表了不少意見。 上周末,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我和教育局及多個部門的同事聽取多個團體的意見,當中包括辦學團體、政黨、兒童權益關注組及個別專業人士等。 除了我在兩星期前的網誌提到的小學提供一校一社工、為幼稚園提供社工服務、引入強制懷疑虐兒舉報制度外,是否應就禁止體罰立法,亦是其中一個議題。

  3. 2018年1月28日 · 事实上,《侵害人身罪条例》虽没有列明把子女独留在家中属违法,但不论是独留在家中、在街上或商场,任何人忽略由他们所管养、看管或照顾的16岁或以下的儿童或少年人,而导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均属刑事罪行。 警方亦曾根据上述条文成功检控把儿童留在家的人士。 反之,若我们立法禁止把儿童独留在家,可能会引来误解,以为只要不留儿童在家,便是合法的,因而让他们在街上或商场流连,这些做法对他们的人身安全,反而会构成更大的影响。 更甚的误解,就是有部分人听了倡议立法禁止独留儿童在家的声音后,便以为现时独留年幼子女在家是没有犯法的,后果适得其反。 第二,不少校长及办学团体对举报怀疑虐儿个案的指引存有误解。 近日,在报章及在立法会内,都有教育界人士说「学校在举报怀疑虐儿个案时,都十分困难和被动。

  4. 2018年1月14日 · 在慘劇發生後傳媒會向有關方面查詢包括學校與政府部門。 當他們嘗試回答記者的問題,作出澄清時,卻容易給人一種在「辯解」或是「卸責」的感覺,一時間難以說得清。 社會福利署就保護兒童權益及確保懷疑受虐或已受虐的兒童得到保護已制定了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多年亦在2015年制訂了修訂版》,為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和學校等有關機構提供合作指引。 雖然有指引,但畢竟現時政府眾多部門、學校、機構都有無數不同範疇的指引,前線工作人員要掌握與適時運用所有這些指引,適當培訓、支援與督導是少不了的。 勞福局將會檢視如何改善現有的制度,及如何加強有關服務。

  5. 兒童權利公約. 聯合國大會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44/25號決議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 生效:按照第49 條規定,於1990 年9 月2日生效. 序言. 本公約締約國, 考慮到按照《聯合國憲章》所宣布的原則,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和不移的 ...

  6. 在各種暴力行為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女性。 由於家庭暴力涉及親密關係人士之間的暴力行為,受害人往往因為各種顧慮,不願作出舉報或尋求協助。 要消除這些暴力行為,除透過執法外,公眾教育也十分重要。 婦協今天舉辦的活動,能喚起社會人士對婦女安全的關注,實在很有意義。 近年來政府和各非政府機構在處理和消除家庭暴力問題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包括進一步完善前家庭暴力條例》、加強社會福利署社署為受害人及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的支援服務並加強與非政府機構和專業人士的溝通和合作等。 今年六月,社署更與保良局合作,推出「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計劃」,為需要進行司法程序的受害人提供情緒支援及所需資訊。

  7. 2019年6月16日 · 2019年6月16日. 前言. 當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近兩年,經常有人問我由大學教書及研究工作36年轉為政府官員有何感想;但鮮有人問我從做政策倡議工作數十年,轉為參與決策的官員,有何感想。 我自問自答,其中一個我經常有的感覺是:當年在倡議政策時,政府往往回應說,建議只能解決或處理小部分的問題,不可取,又或是建議治標不治本並不可取等等。 今天,當政府提出政策建議時,反對的聲音及不少評論反過來會批評,建議只能解決或處理小部分的問題(如「杯水車薪」)、建議不可取,又或是建議治標不治本並不可取等等;若政府提出長遠的方案,則會批評「遠水不能救近火」;但若是採取短期措施,便批評是「缺乏長遠策略」。 凡此種種,令我覺得「欲加批評,何患無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