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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劏房租務管制資訊平台會展示香港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內容整合發放六支區域服務隊的近期活動和活動花絮等同時本平台會發放劏房相關消息和資訊以及轉載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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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主與租客 (綜合)條例》 (第7章) (“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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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

  3. 條例旨在規管劏房租賃為有關租客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包括為期四年首租期兩年和次租期兩年的租住權保障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不得高於估價署就所有類別的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及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公用設施及服務費用例如水費電費。 差餉物業估價署. 規管租賃. 專題網頁. 「劏房」租務管制. 資訊平台. 區域服務隊. 相關連結.

  4. 2022年1月3日 · 劏房租務管制新例月內生效. 2022年1月3日. 規管分間單位租賃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本月22日生效訂明租期租金租住權保障等規定。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成立的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規管制度。 根據該條例,分間單位租賃的規管周期須連續兩項規管租賃組成,租期兩年;分間單位首期租賃的租客有權獲授予次期租賃,享有四年租住權保障;租期內租金不得上調;次期租賃租金加幅不得高於差估署全港性租金指數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 條例並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業主須在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5. 条例旨在规管「劏房」租赁为有关租客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包括为期四年首租期两年和次租期两年的租住权保障限制续租时的租金加幅不得高于估价署就所有类别的私人住宅物业编制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数在相关期间的百分率变动上限为10%及禁止业主向租客滥收公用设施及服务费用例如水费电费。 差饷物业估价署. 规管租赁. 专题网页. 「劏房」租务管制. 资讯平台. 区域服务队. 相关连结.

  6. 2021年3月31日 · 政府備悉工作小組原則上認為政府應對劏房實施適當的租務管制以保障劏房租客的權益並建議透過立法方式制訂劏房租務管制措施。 建議的措施包括: (制訂包含強制條款的標準租約」,例如規定受規管租賃的租期固定為兩年只有租客有權藉給予業主一個月通知而於租期首12個月過後終止租約除了租金按金及經業主攤分的公用設施費用外租客無須向業主支付任何其他款項單位內所有租客須繳付的公用設施費用包括電費和水費的總和不得超逾相關帳單所收取的款額業主須於指明期限內向租客退還按金及須負責租約的釐印費等; (二)假如雙方起初未有訂立書面租約,租客有權要求業主於指明期間內提供一份書面租約,如業主不照辦,則租客可暫緩繳付一個月或以上的租金直至業主履行責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