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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8月23日 · 計劃學員以僱員身份接受6-12個月的有薪在職培訓僱主每月可申領在職培訓津貼津貼金額為每名學員於培訓期內每月薪酬的50%上限為5,000元另外合資格學員如於2023年8月31日或之前入職 在職培訓並留任滿3個月或以上可向計劃辦事處申領每月1,000元 ...

  3. 這計劃透過向僱主提供培訓津貼鼓勵僱主聘用年滿40歲的中高齡失業求職人士並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你可瀏覽此網頁了解詳情

    • 計劃簡介
    • 參加僱員的資格
    • 參加僱主的資格
    • 培訓職位空缺的要求
    • 申請手續
    • 發放在職培訓津貼
    • 僱主須履行的責任
    • 注意事項
    「中高齡就業計劃」鼓勵僱主聘用40歲或以上的失業求職人士,並提供在職培訓。當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聘用40歲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僱主,可就每名僱員申請為期3至6個月的在職培訓津貼;聘用60歲或以上失業年長求職人士的僱主,則可就每名僱員申請為期6至12個月的在職培訓津貼
    於合資格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僱主可向勞工處申請的在職培訓津貼金額計算如下: 職位類別 僱員年齡^ 在職培訓津貼金額 (以每名僱員每月計算) 職位類別: 全職職位 僱員年齡^: 40至59歲 在職培訓津貼金額 (以每名僱員每月計算): 僱員當月薪金*的50%, 在職培訓津貼上限為$4,000 僱員年齡^: 60歲或以上 在職培訓津貼金額 (以每名僱員每月計算): 僱員當月薪金*的50%...
    受僱員工須符合本計劃的參加資格(即(i) 於受僱時年滿40歲或以上,並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及(ii) 已於勞工處就業中心登記),並且為僱主在勞工處登記有關職位空缺後新聘的員工。
    僱主與受僱員工沒有任何親屬關係,且於是次受僱前雙方沒有任何僱傭關係。
    僱主須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學校註冊證或認可註冊團體證明(在職培訓津貼的支票受款公司名稱會以此為準,不可更改)。
    如僱主承辦政府部門/法定或公營機構的外判服務合約,而在承辦合約中有強制非技術工人聘用條件(如工資、工時等)的條款,則在安排受僱員工擔任該等職位時,所採用的聘用條件必須符合相關條款的要求。勞工處有權要求僱主提供資料以作審查。
    有關職位空缺必須為全職或兼職長工,並獲勞工處接納登記。
    僱主給予受僱員工的工資必須符合《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聘用條款不得差於交予勞工處刊登的職位空缺條款。
    求職人士成功獲聘於經勞工處接納登記的全職或兼職長工空缺後,僱主須於(i) 該職位空缺在勞工處刊登日期起計的3個月內,及(ii) 於該員工入職後的首個月內,填妥《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連同商業登記證、學校註冊證或認可註冊團體證明之副本,一併遞交至本計劃辦事處。勞工處有權要求僱主提供受僱職位薪金及工作時數的證明文件(例如已簽署的僱傭合約)以作審查。如該受僱員工於勞工處未有有效登記,僱主須促請他...
    40至59歲的僱員的在職培訓期一般為期3個月,60歲或以上的僱員則為6個月。就一些值得給予較長培訓期的個案,視乎個別個案的職位、行業性質、僱員和指導員的經驗及培訓內容和形式等,經勞工處批核後,培訓期可延長。40至59歲的僱員的培訓期可延長至最多6個月,60歲或以上的僱員則可延長至最多12個月。僱主如欲提出多於3個月(如僱員為40至59歲)或6個月(如僱員為60歲或以上)培訓期的申請,請聯絡本...
    如受僱員工為前外判服務承辦商的剛離職僱員,並以相同職位獲聘,僱主須向勞工處遞交《在職培訓項目》表格。此外,勞工處亦有權要求其他申請本計劃的僱主提交《在職培訓項目》表格,以作審核。已提交《在職培訓計劃書》者,則可豁免此項。
    核實申請後,勞工處會向僱主發出《初步批核書》。僱主須於《初步批核書》發出後,才開始本計劃下認可的在職培訓。獲批核的僱主名稱、在職培訓期、指導員名稱、員工的受僱職位及相關聘用條款等,須以《初步批核書》發出時的資料為依據。若日後實際情況有所不符,勞工處保留發放培訓津貼及其款額的權利。
    完成整個在職培訓後,僱主須於培訓期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期完結起計的1個月內,遞交僱傭雙方已簽署的《在職培訓津貼申請表格》,以申請培訓津貼。
    若僱傭關係於在職培訓完結前終止,勞工處會拒絕所有在職培訓期不足1個月的申請。就培訓期滿1個月的個案,勞工處保留按比例發放培訓津貼款額的權利。僱主如欲申請培訓津貼,須於終止僱傭關係及清付受僱員工的工資後的一個月內遞交僱傭雙方已簽署的《在職培訓津貼申請表格》予勞工處考慮。
    勞工處有權要求僱員或僱主提交有關的工資及其他僱傭紀錄(例如僱傭合約、工資紀錄/出勤/培訓/強積金紀錄、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等)以作審查。
    若該員工受僱職位的薪金及/或相關聘用條款與《初步批核書》發出時的情況不符,勞工處保留是否發放培訓津貼及其款額的權利。勞工處確認提交的資料完整準確後,會以支票形式將培訓津貼一筆過發放給僱主。
    僱主須與受僱員工有直接僱傭關係,並負起僱主於《最低工資條例》、《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其他法例下應有的責任。
    僱主須承諾不會因聘用此員工而解僱擔任相同職位的現有員工。
    僱主須在勞工處指定的培訓期內,向受僱員工提供在職培訓,並委派一位富經驗的員工為指導員。每名指導員在同一時段只可為不多於10名受僱員工提供在職培訓。
    在職培訓期間,員工受僱職位的薪金及相關聘用條款不可差於《初步批核書》發出時的情況。僱主須負責一切經營及行政成本,以及固定資產及器具的損耗。任何名目的費用或按金,一律不可向受僱員工收取。
    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最低工資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其他有關條例的條文享有其他權利、利益或保障。在擬訂僱傭合約時,可參閱勞工處編印的「使用書面僱傭合約」小冊子內的「僱傭合約樣本」。有關小冊子及樣本可於勞工處網頁下載(網址﹕www.labour.gov.hk)。
    勞工處有權派員到工作場所實地視察,及要求僱主或受僱員工提供相關資料,例如商業登記證、僱傭合約、工資/出勤/強積金/培訓紀錄、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或其他指定資料等,以作審查。
    僱主及受僱員工所提供的資料須為真實無訛。故意提供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從而獲得或試圖獲得計劃下任何津貼,有可能會被刑事檢控,勞工處有權將個案轉介至本處其他科別或其他政府部門/法定機構跟進。
    若以郵寄遞交申請表格,請先複印已填妥之申請表格以作紀錄,以及確保足夠郵遞時間及郵資,以令郵遞無誤。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獲接收。若傳真至計劃辦事處,請保留傳真機紀錄以顯示已成功傳真。
  4. 2024年 4月 11日. 由2024/25學年起三個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向每宗申請及每個貸款帳戶每學年收取的行政費會調整至港幣216元在職家庭津貼. 2024年 4月 7日. 在職家庭津貼 (職津)計劃網上申請服務系統曾於2024年3月30日及31日發生事故申請人如在上述期間經網上提交職津申請時遇到困難可於2024年4月24日或之前致電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24小時熱線2558 3000)或發送電郵至enquiry_wfao@wfsfaa.gov.hk,以便我們提供協助。 在職家庭津貼.

  5. 全職受聘的合資格學員於留職三個月及完成一項在職培訓課程後可獲發放以每月3,000 元計算的進修津貼每期9,000元兩期合共18,000元)*。 計劃主要針對人力短缺的行業提供培訓及入職安排,歡迎行業僱主查詢及申請。 有關計劃詳情請瀏覽專設網頁( www.erb.org/onestop )。 有關再培訓局的課程及服務,可瀏覽再培訓局網頁( www.erb.org )或致電再培訓局熱線182 182。 *兼職受聘的合資格學員於留職三個月及完成一項在職培訓課程後,可獲發放以每月1,500元計算的進修津貼(每期4,500元,兩期合共9,000元) 發佈日期:6/2/2024.

  6. 2023年4月7日 · 中高齡就業計劃 是一項透過向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當中向參與計劃下的60歲或以上年長人士發放留任津貼鼓勵他們接受及完成在職培訓從而穩定就業。 津貼2023|合資格者留任津貼12,000元. 合資格僱員只須於在職培訓期內留任滿三個月或以上,便可申領每月最高1,000元的留任津貼。 每名合資格僱員於三年試點措施推行期內,最多可申領12個月的留任津貼、亦即是最多12,000元。

  7. 中高齡就業計劃旨在透過向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鼓勵僱主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的失業求職人士擔任全職或兼職長工並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讓他們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合資格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聘用60歲或以上失業或已離開職場的年長求職人士的僱主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5,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6至12個月聘用40歲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僱主則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3至6個月。 求職人士. 參加資格. 求職人士須於受僱時年滿40歲或以上,並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 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