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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部分條文. 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移民法)業經總統於112年6月28日修正公布,其中,第3條、第55條及第95條涉及規費收費,爰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修正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部分條文。. 一 ...
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發布施行,其後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九日。 茲為配合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九十五條等相關規定,並符合實務運作所需,爰修正本標準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一、定明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經許可者,所核發之入出國許可證件名稱、首次許可及證件延期之規費收費規定。 (修正條文第二條)二、配合本法第九十五條刪除有關外國人入國後延期停留許可免收規費之規定,爰增訂外國人申請延期停留許可之規費收費規定。
民眾常問Q&A. 1 律師事務所辦理移民業務,是否必須加入移民公會?. 會費多少?. 2024-03-20. 2 還未申請移民公司經營許可並領取註冊登記證是否可以刊登移民業務廣告?. 2024-03-20. 3 經營移民服務業要申請許可並領取註冊登記證才可營業的原因?. 2024-03-20. 6 律師於 ...
2023年12月29日 · 公告資訊. 法案動態. 修正「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自113年1月1日施行.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2023-12-29.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資料點閱次數:1207. 壹、修正目的. 配合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律師法第21條第2項增訂律師得辦理移民業務,以及112年6月28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第11款明定移民業務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且第55條第1項增訂依律師法第21條第2項或第120條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應向內政部移民署 (以下簡稱移民署)申請領取註冊登記證;另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現行條文已無「從業人員」等字,爰名稱並修正為「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2024年1月29日 · 大 數據分析平臺 移民統計主題專區 統計資料歷史資料區 出版品與影音 入出國及移民法令彙編專區 ... 移民業務機構-律師事務所- 清冊 檔案下載 1130503-增至L0060 pdf 收合 關於本署 組織架構與業務職掌 沿革與願景 ...
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發布施行,其後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九日。 茲為配合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九十五條等相關規定,並符合實務運作所需,爰修正本標準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一、定明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經許可者,所核發之入出國許可證件名稱、首次許可及證件延期之規費收費規定。 (修正條文第二條)二、配合本法第九十五條刪除有關外國人入國後延期停留許可免收規費之規定,爰增訂外國人申請延期停留許可之規費收費規定。
2024年3月20日 · 復依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19 條第 1 項,應由「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或負責營運管理之律師」檢附文件向本署申請領取註冊登記證後,始得經營。 如為我國之律師受僱於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僅得經營「以辦理國人前往該外國法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取得律師資格國家之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歸化業務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