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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資移民 ,是 移民 的一種,通過 投資 証明自己長期有相當充裕的 資產 ,且能為當地創造就業機會或稅收,以合乎入境地的 移民政策 之一。 以投資移民 定居 的人士,其 資產 比較充實。 申請投資移民的申請人,未必可以即時獲得 居留權 ,因為要証明資產是 新移民 自己個人所有,不是 借貸 暫時所有。 [1] 投資資產 [ 編輯] 房地產. 股票. 生意. 參考資料 [ 編輯] ^ 存档副本. [2010-10-08]. ( 原始內容 存檔於2010-12-02). 參見 [ 編輯] 政治難民. 偷渡客. 分類 : . 移民. 投資. 公共政策.

  2.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英語: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CIES) )是 香港特區政府 於2003年10月27日起實施、至2015年1月15日結束的 投資移民 計劃,其設立目的是讓任何將不少於650萬(至2010年提升至1,000萬 港元 )資金帶來 香港 ,但是不會在香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資本投資者來到香港居留。 投資者可以從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投資項目,無需要開辦或者合辦業務。 由於計劃只限非 中國籍 或者已經獲得第三國 居留權 的中國籍人士申請。 因此,如果 中國大陸人 希望申請此計劃,一般都會先取得某 非洲 小國的居留權或者 護照 ,再以外國居留權或者國民的 中國公民 身份申請。 歷史 [ 編輯]

  3.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英語: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CIES) )是 香港特区政府 於2003年10月27日起實施、至2015年1月15日結束的 投資移民 計劃其設立目的是讓任何將不少於650萬至2010年提升至1,000萬 港元 )資金帶來 香港 ,但是不會在香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資本投資者來到香港居留。 投資者可以從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投資項目,無需要開辦或者合辦業務。 由於計劃只限非 中國籍 或者已經獲得第三國 居留權 的中國籍人士申請。 因此,如果 中國大陸人 希望申請此計劃,一般都會先取得某 非洲 小國的居留權或者 護照 ,再以外國居留權或者國民的 中國公民 身份申請。 歷史.

  4. 投资移民 ,是 移民 的一种,通过 投资 证明自己长期有相当充裕的 资产 ,且能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或税收,以合乎入境地的 移民政策 之一。 以投资移民 定居 的人士,其 资产 比较充实。 申请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未必可以即时获得 居留权 ,因为要证明资产是 新移民 自己个人所有,不是 借贷 暂时所有。 [1] 投资资产 [ 编辑] 房地产. 股票. 生意. 参考资料 [ 编辑] ^ 存档副本. [2010-10-08]. ( 原始内容 存档于2010-12-02). 参见 [ 编辑] 政治难民. 偷渡客. 分类 : . 移民. 投资. 公共政策.

  5. 1种语言. 简体. 工具.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英语: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CIES) )是 香港特区政府 于2003年10月27日起实施至2015年1月15日结束的 投资移民 计划,其设立目的是让任何将不少于650万(至2010年提升至1,000万 港元 )资金带来 香港 ,但是不会在香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资本投资者来到香港居留。 投资者可以从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投资项目,无需要开办或者合办业务。 由于计划只限非 中国籍 或者已经获得第三国 居留权 的中国籍人士申请。 因此,如果 中国大陆人 希望申请此计划,一般都会先取得某 非洲 小国的居留权或者 护照 ,再以外国居留权或者国民的 中国公民 身份申请。 历史 [ 编辑]

  6. 香港繁體. 工具. 此條目介紹的是 香港居民大規模移民別地的情況 。 關於1842年香港割讓以後來到香港的人口,請見「 香港人口史 」。 關於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從中國大陸逃亡或偷渡香港的行為,請見「 逃港 」。 香港移民潮 (英語: Hong Kong Mass Emigration Wave )又稱 脫港潮 ,泛指 香港居民 幾波大規模 移民 境外之熱潮,包括: 1945年 香港重光 後; 1967年 六七暴動 後; 1980年代 中英談判 期間,到1984年簽訂《 中英聯合聲明 》後; 1989年 六四事件 後,到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 2019年 反修例運動 、2020年 全國人大 通過《 港區國安法 》及2024年《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立法後; [1] [2]

  7. 新移民有多種類例如投資移民優才計劃家庭團聚政治庇護等。 當新移民居於當地超過某年數,加上其他條件,之後則可獲當地永久法律身份,但如不通當地語言,仍會被視為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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