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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orporate Information. 公司名稱:K Cash 集團有限公司。. 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2483。. 執行董事︰李根泰先生、黃卓詩女士。. 非執行董事︰李常盛先生、李碧葱女士、詠詩女士、簡珮茵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洪為民先生、麥永森先生、梁家昌先生。.

  2. 公司名稱:K Cash 集團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2483。執行董事︰李根泰先生、黃卓詩女士。非執行董事︰李常盛先生、李碧葱女士、詠詩女士、簡珮茵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洪為民先生、麥永森先生、梁家昌先生。

  3. 陳詠詩女士於持牌放債業務方面積逾20年經驗。 彼負責為本集團的整體管理及營運、策略規劃及市場推廣策略提供意見。 簡珮茵女士

  4. 2024年5月28日 · 董事李常盛先生、李碧葱女士、詠詩女士及簡珮茵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 事洪爲民教授太平紳士、麥永森先生及梁家昌先生。 Created Date

  5.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K Cash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代表委任表格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6.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大會上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 方式表決(惟倘決議案與程序或行政事宜有關,則主席准許以舉手方式表決)。 投票表決 結果將根據上市規則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網站刊發。 2. 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有權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每名親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的股東就所持每股股份均 有權投一票。 3.

  7. K Cash.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招股章程(「 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告根據香港法例第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條刊發。 571W 9(2)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向任何人士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要約或誘使作出要約的邀請。 本公告並非招股章程。 有意投資者決定是否投資發售股份前,應細閱招股章程內有關下文所述本公司及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包括其領土及屬地、美國任何州份以及哥倫比亞特區)或法律禁止有關派發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發布、刊發或派發。 本公告並不構成亦不屬於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出售證券的任何要約或要約購買證券的招攬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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