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1. 以周遭建商新建案回推取得成本之估算。 2. 以週遭平均土地公告現值*1.4回推徵收單價。 3. 以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地籍資料之現有條件之估算。 4. 以法院拍賣之周遭土地之拍定價格或公告價格之估算。 ..................還有... ================================ 估價簡單...但整合為難.. 一般整合來講最好是能夠收足全數 持分 所有權人之授權書. 比較好買賣...也賣得了好價錢!!! 依我目前在台中正在整合的CASE舉例來說..共3X個持分人. 持分人中最南到高雄 最北到基隆 最偏遠的在花蓮. 也是逐一收齊授權書 當然有很多原因短時間內一定無法完成. 重點在自己任何準備都要充足. 另於96年整合案一例共花了一年多之久.

  2. 2011年10月17日 · 一般在不動產買賣上來說,假設一筆交易在交屋二個星期後發現所交易的房子出現有漏水的情形,這並不一定是出賣人知悉或隱瞞不告知這種「故意」的情況所衍生的責任,而都已交了屋的房子,在買受人的使用下,原出賣人也不見得存有什麼「過失」的情形,但除非有如後述特約免除的情況,買受人卻依然可以向出賣人主張依法負瑕疵擔保責任,立法訂定此為無過失的設計上是為了保障交易的對等性 (日學說上以維持有償契約之交易安全說為通說)所設計,也就是財產權與對價的價金間的均衡而言,所以買受人僅需證明是什麼樣的「瑕疵」存在。 這樣的瑕疵影響了交易當時所形成的效用或價值的減損或滅失,而提出減少價金或是解除契約的主張,並不需要去證明出賣人到底是「故意」或是「過失」,這在舉證的責任上產生了很大的不同。

  3. =550萬元. 課稅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55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元450萬元. 註:土地增值稅10萬元不得列為費用. 二、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及課稅所得之計算: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 =交易時成交價額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 (二)課稅所得.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 - 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註: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交易日所屬年月已公告之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請參閱第三項) 三、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調整後之價值之方法:

  4. 之後借名人終止借名關係請求出名人返還所有權,係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故應就出名人持有土地期間之公告現值漲價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返還借名登記之建物無須課徵契稅】. 按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 ...

  5. 如何辦理建物權狀申請、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範例依目前法規條例的房屋登記申請順序是:1.建築執照 2.使用執照 3.建物(房屋)所有權狀 4.建物登記謄本民國57年6月6日前(建管前)蓋的房屋應該有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或門

  6. 若您有多筆土地因為同一個縣市的土地要歸戶累進計算地價稅所以一個納稅義務人只會有一張地價稅單 ( 這和房屋有幾戶就會有幾張房屋稅單是不同的) ,若要知道您的土地是否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就要看地價稅繳款書附聯地價稅土地清單】,計算每一筆土地的稅額每一筆土地的 稅額=單筆土地面積乘上當期申報地價再乘上稅率。 註 1 :當期申報地價與土地公告現值不同,很多人容易算錯或混淆。 申報地價比公告現值低很多;大約申報地價只有公告現值的 1/4左右。 註 2 :一般土地稅率 10/1000~55/1000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1000 ,工業用地等稅率 10/1000 ,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 6/1000。

  7.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書. 一、立契約書人:. 甲方: (下稱甲方) 乙方: (下稱乙方) 二、座落標的:. (一) 縣 鄉 段 地號權利範圍全部。. (二) 縣 鄉 段 地號權利範圍八分之一。. 三、茲為座落標的原係甲方向第三人購買,因故與乙方協議,將前開標的借名登. 記於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