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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死因裁判法庭負責為若干類死亡個案展開研訊,確定死因及肇事情況。 本冊子將扼要說明死因裁判官在處理有關死亡個案時,所具有的廣泛權責。 死因裁判官的職權範圍. 死因裁判官為司法人員,有權: 發出埋葬命令. 發出火葬命令. 批准免將屍體剖驗. 發出屍體剖驗命令. 發出檢掘遺骸命令. 發出命令將屍體運離香港. 命令警方調查死亡個案. 命令進行研訊. 批准切除及使用其死者部份器官. 簽發死亡事實證明書. 哪些死亡個案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 依照死因裁判官條例,共有20類死亡個案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 見附錄I )。 當獲悉死亡個案時,任何有責任呈報死亡個案的人士( 見附錄II ),均應盡速向死因裁判官報告。 如何處理須呈報的死亡個案? 並非所有須呈報的死亡個案都須要進行研訊,只有某些類別除外。

  2. 歡迎辭 2022回顧 2022年大事記要 法官及司法人員名單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名單 調解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法庭使用者委員會成員名單 香港司法學院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

  3. (1) 如死者於2006年2 月11日前去世,死者的妻子便可使用本表格,申請管理丈夫的遺產。 (2) *請刪去不適用部分或作適當修改。 (3) 如此無遺囑繼承涉及未成年人/終身權益,則申請須符合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25條的規定而須有共同 ...

  4. 1. 死者於( 去世日期) 在( 去世地點) 在無遺囑的情況下去世,享年...............歲,去世時以...........................為其居籍。 (a) (a) 死者有下列後嗣現時尚存:姓名與死者的關係年齡. *3. (b) 死者的下列後嗣早於死者去世:姓名. 與死者的關係. 去世地點及日期. 享年. *3. (c) 死者的下列後嗣於死者死後去世:姓名. 與死者的關係. 去世地點及日期. 享年. *3. (d) 除了上述由* 死者/E.F. 和*C.D./死者所生的人士外,死者一生並無其他子女或後嗣。 (a) (a) 除了C.D.( 即其*[ 合法妻子][ 合法結髮妻]) 外,死者從沒有與任何人結婚*[,亦無妾侍]。 *4. (b)

  5.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馬道立首席法官, GBM.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陳兆愷法官, GBM #. 李義法官. 鄧楨 (鄧國楨) 法官, SBS. 霍兆剛法官 (由2013年10月21日起)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6. 1. 死者在世時,本人與其相熟。死者於(去世日期)在(去世地點)去世,享年..... 歲。死者去世時,本人在場*[及本人亦出席了其喪禮]。2. 本人現年.....歲,於(日期)從(國家名稱)來港居住。本人是死者的(與死者的 關係)。

  7. 1. 死者於(去世日期)在(去世地點)去世,享年.....歲,去世時以.....為其 居籍,生前已立下及簽立其最後遺囑,該遺囑日期是..... 。2. (a)死者在該遺囑中委任C.D.為唯一遺囑執行人,而此唯一遺囑執行人已在死者死後 去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