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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步驟一: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須至往來之銀行提出申請,銀行會提供每一個住戶一組14碼之號碼 (ps:前幾碼為銀行及社區之辨識碼,後八碼為住戶戶號;住戶編碼最好有邏輯已方便辨識) ;並填寫超商代收管理費同意書,每筆手續費約十五元上下. 步驟二:在共用模組之客戶管理作業,輸入上述之號碼在銷帳碼之欄位. 步驟三:在做完住戶批次作業後,選擇銀行超商收費單列印繳費通知單;並選擇繳款截止日期及超商每筆手續費金額 . 步驟四:在通知單列印時,最好先選擇該社區之繳費備註,告訴住戶超商繳款之須知. 好處說明. 一.管理中心可以不要減少收取管理費之機會,減少對帳及人員舞弊事件之預防. 二.可依將銀行超商提供之回饋之電子檔,做批次沖帳之作業,不用一筆一筆住戶沖帳. 缺點:

  2. 同一標的之普通抵押權, 因次序讓與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 應由受讓人會同讓與人申請; 因次序拋棄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 得由拋棄人單獨申請之. 前項申請登記, 申請人應提出第 34 條及第 40 條規定之文件, 並提出已通知債務人, 抵押人及共同抵押人之證明.

  3. 1.填寫文件驗證申請表乙份(台辦處有提供或是官網自行下載先填寫可以節省時間)裡面有交往過程要撰寫盡量簡單扼要即可。 2.國人業經過國內地方法院或公證人公證及外交部驗證後之單身證明1份(效期:3個月內含詳細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 倘係再婚,另繳交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都需要有戶政蓋章+公證+外交部蓋章);前妻(夫)已亡故者,另繳交死亡證明書正、影本. 3.國人護照資料頁及蓋有入出境紀錄各頁影本1份,來越簽證及入境越南紀錄影本(電子簽證或是紙本簽證都皆可) 4.國人彩色兩吋照片2張 (雙方最少要準備6張後續都還需要用到) .

  4. 3、約定專用受法律保障,如欲將之變更,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但如該約定專有顯己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參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3款)。

  5. 現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銷售持有期間在二年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是須申報繳納奢侈稅。 如買進不動產後在二年內因解除契約再行返還,雖其仍在二年的持有期間內,但因其返還移轉之原因非屬銷售行為,故無須課徵奢侈稅。 不過,返還予原賣方後,其計算持有期間之起算日,應以其再取得所有權之移轉登記日為準(財政部101年8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100117020號函),即原賣方如欲再行出售,則必須再持有二年始得免徵奢侈稅,當事人必須注意。 【買賣雙方因解除契約已納之奢侈稅之處理原則】 所有權人銷售持有二年內之不動產並已依法繳納奢侈稅之個案,如因故解除契約,其於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前解除者,因所有權尚未移轉予買方,不論其解除的原因為何,其已繳納之奢侈稅應予退還。

  6. 步驟一台方須先在台灣辦理英文版單身証並驗證。 其流程如下. 1.由本人攜帶身分證至地方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版的戶籍謄本5份6個工作天NT 2002.帶著所申請到的英文戶籍謄本到地方法院申請英文版單身証並由其公證處人員公證5份當天領NT 750。 3.將已公證的英文單身証帶到台灣外交部驗證外交部會要求一份影本存檔須填寫申請文件驗證表格。 (份數依自己需求,基本上只會用到一份,如擔心會用丟可多申請一份)2個工作天,NT 400 (乙份)。 速件:隔天領件,NT 600 (乙份)。 4.將文件帶到台灣的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驗證,其會要求一份影本存檔,3個工作天,免費。 (4.可以準備回郵信封和郵票 就不必再跑一趟拿資料>

  7. 租屋族在外租屋必須瞭解簽約人是否有權利出租房子,如果不是屋主本人,可請求對方提供一份委託書,同時,確認房屋狀或是稅單,瞭解大房東與二房東之間是否存在「不得轉租」條款,降低遇到惡質二房東的風險。 承租二房東房屋,應留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