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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印花稅 (英語: Stamp duty ),是 稅 的一種,是對 契約 、憑證、書據、 賬簿 及權利許可證等 文件 徵收的 稅種 。 納稅人 透過在 文件 上加貼 印花稅票 ,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 各地情況 [ 編輯] 臺灣 [ 編輯]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印花稅法. 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之種類繁多,並非各種憑證均需貼用印花稅票,故稅法採列舉式規定,僅規定應稅之憑證始應繳納印花稅。 而繳納方式亦非僅貼用印花稅票一途,亦可使用繳款書逐件繳納或彙總繳納,屬於 地方稅 由各縣市政府徵收。 稅率 [ 編輯] 依照《印花稅法》第7條 [1] : 銀錢收據:4‰(千分之四) 承攬契據:1‰(千分之一)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1‰(千分之一)

  2. 額外印花稅BSD)金額新高 2013年2月,南灣面積第二大(3913呎,另連天台、平台及私人泳池)的1座的「天外天摩天大屋」(一般樓盤稱為:天池屋)以高達1億7千3百50萬成交,建築呎價高達44,339元,實用呎價更超過57,540元,不但再創屋苑的金額及呎價

  3. 印花稅條例是《香港法例》第117章,指定一些法律文件必須向香港稅務局交付印花稅,否則文件在香港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法律訴訟時,法庭不會受理。

  4. 印花稅條例 是《 香港法例 》第117章,指定一些法律文件必須向 香港稅務局 交付 印花稅 ,否則文件在 香港 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法律訴訟時,法庭不會受理。 而且遲交印花稅款必需事前經批准,否則將被重罰。 需繳交印花稅的文件. 下文所有提及的金額均為港元. 印花稅條例規定以下四類文件需繳交印花稅: 座落香港的不動產. 不動產轉讓的買賣協議及售賣轉易契. 不動產租約. 香港證券成交單據及轉讓書. 香港不記名文書證券. 以上文件複本及對應本. 以下表計算的任何印花稅,稅款不足1港元之數,須當作1港元計算繳付。 不動產轉讓需按照從價印花稅。 簽立買賣協議及其後的轉易契均需繳付印花稅。

  5. 同時,亦為全香港額外印花稅豁免金額新高,這宗交易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成交,所以買家成功豁免2145萬元BSD,為市場上最大宗豁免BSD金額的成交個案。

  6. 2024年3月12日 · 印花税条例是《香港法例》第117章,指定一些法律文件必须向香港税务局交付印花税,否则文件在香港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法律诉讼时,法庭不会受理。

  7. 1948年4月首次推行新估價冊,9月再修訂《印花稅條例》,對新轉易業權的物業收取百分之3的額外印花稅,藉此取代原先按物業價格升值後產生差價而徵收的百之分10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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