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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3日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而所謂「經常性給與」,依據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則以反面列舉之方式,將年終獎金等11項名目之給與除外。 然而,非屬上開11項除外列舉之給與,是否為「經常性」給與,仍需依照實際情形判斷。 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屬經常性給與嗎?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3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而遭資遣之員工,常因忽然遭資遣,年度特休尚未修畢而應折算工資,固無疑義。 但該月獲發之「未休畢特休假工資」,是否應算入「平均工資」?

  2. 該局舉例,公司薪資之原給付日為 11 月 1 日,因逢假日提前於 10 月 30 日 致發 生跨月給付,公司得併入 11 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免併入 10 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款,並於給付時依法扣繳。

  3. 1.發薪時先將代扣所得稅從員工薪資中預扣,該筆稅款於次月十日前填寫"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至各金融機構繳納即可(繳款書至國稅局索取) 2.3.4.各類所得扣繳及免扣繳申報,於次年的一月ㄧ日至一月三十一日止. 1. 繳款書須填的部份有. A.右上方的扣繳單位 統一編號,名稱,地址,扣繳義務人(負責人) B.中間的部份: 所得所屬(支付哪個月的薪水102/01), 給付日期(支付薪水的日期 102/02/05), 給付所得總額(薪資總額-未扣稅前), 應扣繳稅額(幫員工代扣的稅額) ----至於應填在哪一行,依據實際是哪一種情況填寫: ---- (1)固定薪資按扣繳稅額表扣繳: 一般每月都固定會給付的薪資,且有扣繳稅額的員工薪水.

  4. 政府和勞資各方不同調、甚至還了調幾塊錢在斤斤計較時,全球最富裕國家之一的瑞士,17日將透過公民投票表決,將決定他們的最低工資是否訂定在每月4千瑞士法郎(約新台幣13.5萬元),換算時薪約新台幣743元;一旦通過將是全球最高。

  5. 2017年10月6日 · 方法1比較保守,但方法2操作得當效益更高,因投資管理是我的專業,所以我選擇2,每一個人選擇適合自己的做法。 要不是2008年百年罕見的金融海嘯,全球難得出現2%到3%的長期低利率,如有15年的長期計畫,成功的機會不能保證,但很高。

  6. 1. 預計製造費用分攤率 = 預計製造費用總額 ÷ 預計分攤基礎作業水準(如機器小時) 2. 產品成本 = 直接原料成本 + 直接人工成本 + 製造費用(間接原料+間接人工) 3. 編表 : 製成品成本表及銷貨成本表. 5-A-1. 1. 預計製造費用分攤率=$600,000/50,000. =$12/機器小時. 2. 已分攤製造費用=$12×800. =$9,600. 4. 少分攤製造費用數額=$10,880- $9,600. =$1,280. 5- A-2.

  7. 目前勞保局計算保費,全月不論大月或小月,如2月僅28天,1月、3月有31天,保費一律以30日計算。 舉例來說,小明10月10日就離職,但雇主在10月13日才向勞保局辦理退保,雇主就需多負擔小明三天的勞保費,小明如果月薪4萬元,日投保薪資為1,337元,雇主三天就要多付155元的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由於保費有20%需由勞工自行負擔,如果小明因此需多付勞保費,由於類似情況為雇主疏忽未及時辦理退保,小明可向雇主爭取多付的保費由公司負擔。 此外,雇主也需留心公司的會計部門在計算保費時有沒有疏失,免得因此多付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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