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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25日 · 被撞的電單車騎士余某 (Yu,音譯)生於1988年,他從中國到溫哥華投靠親戚,事發時是在一家修車廠工作。 出事的2017年7月17日當天,余某駕駛一輛電單車,在溫哥華市的西南海濱大道 (Southwest Marine Drive)上行駛。 當時他行駛在3條東行車道中的第二條,而在靠近路邊的第一條車道上泊有一輛Ford小型卡車。 那輛小型卡車與第二條車道上行駛的車輛之間,有大約5至6呎的間隙。 此時因為前方紅燈亮起,第二、第三條車道上的車輛都開始減速甚至停下,而余某仗着自己騎的是電單車,不願在車龍中等候,於是向右試圖繞過第二條車道上減速停下的車輛,去到前方的加油站。

  2. 2019年1月3日 · 民事索償 要證意外因負責方疏忽所致. 以案件Chan Wai Hing v MTR Corp Ltd (DCPI 1649/2015)為例事發時原告人在拉開商場出入口的玻璃門時因地面濕滑跣倒導致髖部骨折原告人向該商場的擁有者即商場管理者提出民事索償指意外乃由於商場的擁有者及管理者的疏忽或違反責任所致。 原告人若要證明被告人在意外中疏忽,先要提出證據顯示被告人對原告人有謹慎責任,法庭繼而會衡量被告人在該案件的情况下,需採取什麼合理的措施以履行其責任,以及有否違反其責任。 除疏忽的法律責任外,根據《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 (條例),處所佔用人對所有訪客均負有一般謹慎責任。

  3. 2024年4月14日 · 被捕男子涉嫌招攬中學生作為其車上乘客在撞車後訛稱學生受傷博取對方司機內疚從而向對方司機索取賠償。 每次索賠1000至2萬元. 學生收500至1000元. 警方經深入調查,前日再拘捕5男2女中學生,年齡14至15歲,連同早前被捕的15歲男生,均就讀屯門一間中學中三及中四。 據了解,案中主腦早前經朋友介紹認識該批中學生,他們不少來自基層家庭,父母因工作較少陪伴他們,主腦透過提供金錢及娛樂、請食飯等手法結識他們,然後以「掙外快」為由利誘他們參與「碰瓷」,有人會刻意引致交通意外,例如突然加速或在迴旋處收慢,向司機索償1000元至兩萬元,以和解方式處理,涉案學生每次收取500至1000元報酬,他們車禍後均訛稱受傷,但拒絕送院。 涉案私家車掛有「P牌」,但據悉疑犯已考獲駕駛執照數年。

  4. 2024年2月16日 · 哈克特現向業主索償賠償她收入的損失關閉和重新開業咖啡館所產生的費用以及她受損的尊嚴。 CTV新聞多次嘗試通過電話和到訪業主的住所聯繫他,但均未成功。 哈克特已經物識了一個新地點重新開設她的咖啡館,但由於該處尚未有工作廚房,故要正式營業還需要一些時間。 她希望通過分享自己的故事,令其他曾向該業主租房而又受到同樣迫害的人能鼓起勇氣站出來。 她說:「當我意識到可能還有其他受影響的人時,我立刻知道我要做些甚麼。 我希望業主為事件負責﹐並確保這類事件再也不會發生。 加拿大多倫多明報新聞網.

  5. 2024年1月21日 · 明報專訊過去一周大溫地區經歷暴風雪及冰雨影響卑詩保險公司(ICBC)指平均每天收到近1500宗索償申請當中有超過三分之一個案是發生在暴風雪初期 積雪融化及出現降雨當局呼籲駕駛者及行人都需要繼續保持警覺

  6. 2022年5月25日 · 律師黃虹銘說案例表明共分責任原則下舉例市民如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若事發時沒有佩戴安全帶所獲賠償將遭扣減他續稱今次事件中如店舖經民事索償家長亦可引用共分責任原則抗辯即指出店舖一方需要有適當裝置保護模型否則 ...

  7. 2024年3月23日 · 明報專訊在46宗需投訴委員會審理裁決的索償相關投訴個案中有40宗維持保險公司決定包括兩宗不獲賠償的戶外活動相關死亡個案分別涉款120萬和78萬港元。 其中一名事主在西藏旅遊期間出現高原反應的症狀,其後失去知覺,被送院治療後同日去世。 其死亡證明書顯示,死因為意外死亡,懷疑是高原反應。 然而,保險公司以死亡不符意外定義要求為由,拒絕就旅保的意外身故保障提供賠償。 條款訂明須純屬意外致傷亡. 事主親人希望申請旅遊保險的意外身故保障賠償,以及運送遺體∕骨灰回香港的相關費用,但保險公司指事主死亡並非由「意外、暴力、外在及可見原因」造成,未能符合保單內「意外」定義的要求,因此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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