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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11月25日 · 保險中介人是保險經紀Broker) 及保險代理人 (Agent) 的統稱。 Broker 及 Agent 兩者於職責、角色雖有不同,但均在香港保險業擔當重要角色,他們是公眾與保險業的中間人。 他們的主要職責是銷售保險,為準投保人安排保險合約、就保險產品 / 合約提供資訊和意見,並按需要協助投保人辦理索償等等。 然而保單並不是保險中介及保險公司的合約而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合約因此投保前準投保人有責任清楚了解注意事項及保險中介人的角色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香港有沒有監管保險中介的機構及守則? 無論是保險經紀或保險代理,兩者均受保險業監管局(下稱保監局)及《保險業條例》監管約束。

  3. 持牌業務代表 (經紀) 是指根據保險業條例 64ZC 獲發牌照的個人以任何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代理人身分進行一個或多於一個業務系列的受規管活動。 負責人. 根據保險業條例 64ZF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應委任合適人選為保險經紀公司負責人並應為該負責人提供充分的資源和支援以履行其責任該負責人必須事先獲得保監局的预先認可。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財務及其他要求.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遵守 《保險業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財務及其他要求) 規則》 ,其中包括以下列出的相關規定 : 股本及淨資產. 專業彌償保險. 客戶帳戶. 備存妥善簿冊及帳目. 會計披露. 具報終止委任.

  4. 大多數人都會透過保險代理或保險經紀處理他們的保險事宜他們代表市民安排和購買保險亦會撰寫報告備存紀錄和協助投保人索償。 保險代理 (insurance agent) 保險代理亦分為兩類:獨立代理和受僱代理。 獨立代理是自僱人士,他們代表保險公司並從每份有參與安排訂立的保單中賺取佣金。 香港的獨立代理不可同時代表超過四間保險公司,其中最多兩間為人壽保險公司。 另一方面,受僱代理只替一家保險公司工作,除基本薪金外,他們亦可從為公司帶來的業務中賺取佣金。 保險代理必須向保監局申請牌照,並受保監局根據《 保險業條例 》監管 (詳見 問 題2 )。 閣下可以在 持牌保險中介人登記冊 查找持牌保險代理的身分。 除獲得豁免的人士外,保險代理必須通過職業訓練局主辦的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方可申請牌照。

  5. 緊接在新監管制度於2019年9月23日生效之前已在自律規管機構中有效登記的保險中介人會被視為在新制度下的持牌保險中介人 (「被視作已持牌人士」) 。 以下的搜索功能是為了方便這些被視為保險中介人在新制度下找到其保險中介牌照的牌照號碼。 請點擊此處查閱搜索功能。 https://iir.ia.org.hk/searchLicenceNo.html. 請注意,當新制度於2019年9月23日生效後,由前自律規管機構發出的登記號碼將不會再被使用。 當持牌保險中介人在新制度下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它應向客戶提供由保險業監管局新分配的牌照號碼。 上一頁. 頁首.

  6. 在香港的保險業界中保險經紀和保險代理人都扮演中介者的角色專門負責將保險公司的產品銷售給適合的客戶不論是保險經紀還是保險代理人都受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監管同時受保險業條例約束具備正式保險業從業員執業資格然而兩者之間仍存有關鍵的差異以下是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特質上的分別保險代理人Insurance Agent) 代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Agent代表特定保險公司專門銷售該公司的保險產品。 保險代理人可再細分為「受僱代理人」及「獨立代理人」,前者只受僱於一間保險公司,或會有底薪,再從銷售的保單中抽取佣金,並根據業績分紅;後者則最多可同時代表4間保險公司,主要收入為銷售保單的佣金。

  7. 保險代理人(AGENT) 保險代理人是指代表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而在香港或從香港就保險合約提供意見或安排該等合約的人保險代理人必須同時獲保險公司委任成為代表並且須向香港保險業聯會轄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方可以從事保險業務

  8. 個人保險代理牌照業務代表代理人牌照或業務代表經紀牌照的要求. 由主事人委任. 符合 《<保險業條例> (第 41 章) 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的準則指引》 (指引23) 內規定的學歷要求. 除獲得豁免外符合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 (「資格考試」) 的要求. 令人信納的信譽及財政狀況. 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要求. 由獲授權保險人委任. 委任一名獲保監局認可的負責人. 符合 《<保險業條例> (第 41 章) 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的準則指引》 (指引23) 內指明的組織 架構勝任能力要求 (如:公司管治、內部監管及風險管理)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要求. 委任一名獲保監局認可的負責人. 在香港任何一間銀行持有一個客戶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