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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親子丼(日語: 親子丼 / おやこどん Oyakodon * /? ),又稱 滑蛋雞肉飯 ,是 日本 的一種米食類料理。 主要食材是雞肉和雞蛋,故稱為親子丼。

  2. 主要食材是雞肉和雞蛋,故稱為親子丼。若同時包含魚肉與魚卵的丼物也稱為「海鮮親子丼」,如「鮭魚親子丼」。 由來 [编辑] 以雞肉、雞蛋、洋蔥等覆蓋在飯上,再以碗盛裝而成的丼物,「親子」的名稱是因為丼物

  3. 岳母,即妻子的母親,也叫作丈母娘 [1]、泰水 [2] [3],粵語稱外母。 丈母則為父執輩的妻子,可作為岳母、姨母、姑母、結拜兄弟的母親的稱謂。 [4]

  4. 2022年6月21日 · 岳母,即妻子的母亲,也叫作丈母娘 [1]、泰水 [2] [3],粤语称外母。 丈母则为父执辈的妻子,可作为岳母、姨母、姑母、结拜兄弟的母亲的称谓。 [4]

    • 定義
    • 傳統社會關係
    • 輩份關係
    • 註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民法》第969條規定,包括配偶的血親、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此一規定,使姻親的範圍,較一般的立法例限於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更為廣泛,故為避免姻親的範圍太過廣泛,該規定並未將血親之配偶之血親納入範圍,但也因此曾招致批評將有違倫常之近親可能得以結婚,例如父子分別與一對姊妹結婚將使父子成為連襟,或是兄弟與母女結婚,使母女成為妯娌,造成婚後相互間輩分有違倫常,但不屬於禁止結婚的姻親範圍。 一旦成立姻親關係,有時法律會規範一定範圍內的姻親關係具有特定的法律效果。例如可能會禁止結婚(中華民國民法第983條)、收養(中華民國民法第第1073-1條),法官的迴避(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2項)、證人拒絕證言(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第307條第1項)等,都以須成立法律上的姻親關係並符合具體條文限定的範圍有關。尤其在夫妻與其另一方的父母,在民法中甚至相互間還可主張扶養的權利與義務(中華民國民法第1114條第2款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 但依中華民國民法第971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因此,若當事人間一方與其配偶離婚或結婚...

    在古代氏族父系社會,已婚女性被視為夫家的成員,與姻親(婆家)會有較為緊密的聯繫,有時甚至超過自己的原生家庭(娘家),例如與丈夫的父母(家翁、家姑)以及丈夫的兄弟(大伯、小叔)、未婚姊妹(大姑、小姑)以及丈夫兄弟的妻子(妯娌)同住,平時也要照顧翁姑和丈夫的未婚兄弟姊妹。即使與丈夫另外組織核心家庭,傳統上媳婦也常要探望翁姑並幫忙做家事。男性與妻家的關係通常較自己的原生家庭疏離,雖然對妻子的父母(岳丈、岳母)、兄弟(大舅、小舅)、未婚姊妹(大姨、小姨)也要有一定的照顧(只限妻之父母兄弟姊妹,傳統上妾之父母兄弟姊妹並非家主家之姻親,兩家沒有親屬關係),但傳統上只需要抽空探望,到妻子娘家通常也會被視為客人,這很大程度因為傳統氏族社會聚族而居,妻子通常由村外迎娶回來,妻子娘家通常也有一定距離,不能時常探...

    後輩

    1. 兒子的妻子:兒媳、媳婦、新婦。 2. 女兒的丈夫:女婿。 3. 繼子、繼女:配偶與他人所生的子女(但繼子女若被繼父母收養則變為養子女,轉為擬制血親)。

    ^ 伯本義為長兄,泛指哥哥,由此引申出諸多不同含義的親屬稱謂。
    ^ 叔本義為三弟,泛指弟弟,由此引申出諸多不同含義的親屬稱謂。
    ^ 3.0 3.1 姑可以指諸多不同親屬,共同特點是父系家長(父、兄、夫等)的女性近親屬。
    ^ 4.0 4.1 舅可以指諸多不同親屬,共同特點是母系家長(母、姊、妻)的男性近親屬。
  5. 2023年5月7日 · 語言連結位於頁面頂端,標題的另一側。

  6. 岳母,即妻子的母親,也叫作丈母娘 [1]、泰水 [2] [3],粵語稱外母。 丈母則為父執輩的妻子,可作為岳母、姨母、姑母、結拜兄弟的母親的稱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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