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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 · 公司註冊處發言人今日(26日)表示,包括傳媒及其他行業的查冊人士,現時查冊前須聲明查冊目的的要求和安排,不會因實施新的行政安排而改變。 發言人強調,現時所有使用公司註冊處管持的公共登記冊的查冊人士,不論是個人或團體進行查冊,均須在查冊前以個人身份作出查冊目的聲明,以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會用於聲明的用途。 責任編輯: 于丁糸. 相關推薦. 數碼港被揭五宗罪 求職者私隱留七年. 04月02日 13:15:00. 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同學會、香港特區政府公務人員聯會:熱烈慶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正式通過. 生鮮食品不得過度包裝 一批國家標準4月1日起實施. 迎接新泳季 康文署轄下泳館4月1日起開放. 孫玉菡:4月1日起增職津金額 稍後向領取職津者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
2021年6月18日 · 在新查冊安排下,以往供所有查冊人士查閱的公司董事通常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將會被列為「受保護資料」,只供7類「指明人士」申請閱覽,即包括資料當事人及其授權人、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因執行法定職能而須使用受保護資料的人士或機構、律師、會計師、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業人士。 新的查冊做法將分3階段執行,首階段先在8月23日起,讓公司在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地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第2階段則於明年10月24日實施;至於第3階段將於2023年12月27日開始。 責任編輯: 李知微. 顯示更多. 相關推薦. 政府今日 (18日)刊憲修訂公司查冊安排,只涵蓋7類「指明人士」日後可繼續查閱公司董事的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當中不包括傳媒。
2021年10月25日 · 2021-10-25 17:53:49 香港. 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今日(25日)同時公布,下月起公眾查冊必須向處方申報查冊者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今日(25日)同時公布,從11月1日起,公眾查冊必須向處方申報查冊者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土地註冊處在網頁內公布,指收緊查冊是為「加強保障載於土地記錄和業主立案法團記錄的個人資料私隱」,查冊人士在提供辨識身份資料後,亦需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私隱條例》、及確認明白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在《私隱條例》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方可獲取資料。
2024年5月6日 · 雖然這些額外資料並不會顯示在查冊結果頁面上,但如果查冊者在查冊結果頁面上,利用開發者工具(Web developer tool),便會取得額外的個人資料。 如查冊者透過編寫程式(robotic search)查閱資料,也會取得部分額外的個人資料。 公司註冊處表示,受影響的當事人約為11萬人,涉及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完整護照號碼、完整身份證號碼、通常住址、電話號碼及電郵。 公司註冊處已開始分批通知相關資料當事人,向他們解釋有關情況和致歉。 本月2日,機電工程署表示,4月30日傍晚接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通知,有市民稱,近日在網上伺服器平台瀏覽到部分新冠疫情期間進行「圍封強檢」行動時所收集的居民資料。 事故涉2022年3月至7月間,圍封強檢行動所收集的資料。
2024年4月21日 · 香港文匯報訊 公司註冊處在4月19日公布,由於在例行工作中發現「電子服務網站」內的電子查冊系統出現個人資料外洩風險,現正進行緊急維修。 「電子服務網站」內的電子查冊服務現已暫停,維修工作預計可於4月21日完成。 如有關系統維修可以更早完成,公司註冊處會盡快通知。 公司註冊處發言人表示,處方十分關注事件,經初步調查後,現時未有收到個人資料外洩報告,為謹慎起見,公司註冊處已暫停電子查冊服務以進行緊急系統維修及相關調查。 處方已將事件通報保安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至於電子服務網站內的其他服務,如電子提交服務及監察易等,則不受影響。 公司註冊處及系統承辦商正全力恢復電子查冊服務。 讀文匯報PDF版面. 顯示更多. 相關推薦.
2024年5月4日 · 該處調查結果顯示,承辦商在設計系統時,除了提供查冊相關資料,還將額外個人資料傳輸到客戶端電腦。雖然這些額外資料並不會顯示在查冊結果頁面上,但如果查冊人在查冊結果頁面上,利用開發者工具(Web developer tool),便會取得額外的個人資料。
2024年5月9日 · 近期發生的資料外洩事件大多數與承辦商有關,例如消防處早前因外判承辦商在轉移資料時擅改讀取權限,令逾5,000人資料具外洩風險;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內的電子查冊系統亦因承辦商在設計系統時出現漏洞,令多名市民的姓名、證件號碼及住址等資料外洩。 種種事件都顯示出政府在監管承辦商和外判服務方面的管理不足,政府應在招標時加強對承辦商的篩選和評估,確保他們具備足夠的技術能力和資訊安全意識,並評估他們過去的紀錄和工作經驗。 在簽訂合同和服務協議時,亦應明確規定資訊安全的責任,確定敏感資料的保護措施、風險管理和監管要求,以及違約的後果和懲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