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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佣居港权争议指在 香港 连续工作满七年(假设忽略政府规定每次合约完结后需离开 香港 的短暂期间)的 外籍家庭佣工 ,是否可以根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24条而拥有资格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争议。 中文名. 外佣居港权争议. 焦 点. 通常居住. 导火索. 2011年的外佣居港权司法复核案. 目录. 1 背景介绍. 2 案件原告. 3 相关事件. 4 四大关卡论. 5 争议焦点. 6 最低工资疑虑. 背景介绍. 播报. 编辑. 香港的外佣绝大多数来自 印度尼西亚 及 菲律宾 。 在2010年3月31日,在香港工作的外佣合计有273,609人。

  2. 香港居留权指的是一个人在回归前的香港或者回归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永久居住的权利。 对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士, 香港入境事务处 将签发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可以进入香港,并可以在香港无条件逗留,香港政府不得把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递解或遣返。 中文名. 香港居留权. 确 立. 1987年. 声 明. 《 中英联合声明 》, 进入法律. 1987年7月1日. 目录. 1 词语在《香港法例》的定义. 2 词语在《香港基本法》的定义. 3 词语在《中英联合声明》的定义. 词语在《香港法例》的定义. 播报. 编辑. 根据《 香港法例 》第115章《入境条例》第2A条规定,享有香港居留权即具有以下权利: 在香港入境;

  3. 香港有一个流行的称号叫“双非”,源于一股内地和其他地区赴生子的热潮,含义是夫妻双双不是 香港 永久性居民。. 根据香港的制度,“双非”父母在生下的孩子,就会拥有香港籍,不过对于这些“双非”儿童留守香港后,占用本地医疗和教育资源,香港 ...

  4. 香港居留权争议泛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的实施,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中国大陆分娩的子女及没有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可于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后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造成香港人身分危机及香港 ...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民民。

  6. 香港外籍家庭佣工是指在 香港 工作的 外籍家庭佣工 ,占香港人口达3%,当中绝大部份是 女性 。 2005年 ,香港共有223,394名外籍家庭佣工,其中53.11%来自 菲律宾 ,43.15%来自印尼,2.05%来自 泰国 。 到2010年3月31日,外佣数目增至273,609人,其中49%来自印尼,48%来自菲律宾。 他们通常居住在雇主的家里,负责为雇主处理各种 家务 ,例如煮食、清洁及照顾老人小孩等。 自 2003年 10月起,外佣的雇主需要在和外佣签订的两年合约内每月缴交400港元的雇员再培训征款,即两年内共需缴交9600港元。 由于这征款不得外佣和雇主双方的人心,所以双方均不断争取取消此征款。

  7.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是签发给已取得居港权或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的中国籍香港居民,或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其他地区的护照或旅游证件的非中国籍香港居民作往返中国内地及澳门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