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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2. 持續進修基金(CEF)為年滿18歲並符合申請資格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鼓勵本地居民持續進修。 常見問題 選擇內容

  3. 2024年4月14日 · 申請人可到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表格,或從辦事處網頁下載表格,並將已填妥及已獲院校 / 培訓機構蓋印的申請表格正本,連同以下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辦事處或放進收集箱:

  4. 持續進修基金(CEF)為年滿18歲並符合申請資格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鼓勵本地居民持續進修。 計劃特色 申請資格 (適用於報讀2022年8月1日起開課的課程)

  5. 持續進修基金(CEF)為年滿18歲並符合申請資格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鼓勵本地居民持續進修。 申請發還款項程序(適用於報讀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

  6. 本表格 [SFO 313 (2022)] 是一份合併表格,可同時處理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及發還款項的申請。 由 2019 年 4 月 1 日起,首次申請的人士,只需在 成功修畢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後 填妥此合併表格,並遞交有關的證明文件,便可同時申請開戶及發還款項。

  7. 申請人須於遞交網上申請表格起計一個月內,把已簽署及蓋印的申請表格正本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紙本申請 申請人亦可前往或經郵寄方式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紙本申請,或把紙本申請投遞至指定收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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