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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審裁官作出判決之前,申人或被告人可以隨時提交《中止申通知書》或《中止反申通知書》以中止申或反申。 有關表格可以到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也可以到司法機構的網頁下載。

  2. 深入了解香港的民事索償,包括常見的索償類型、法律程序、常見問題解答及實用的內部連結。 閱讀我們的詳細指南,了解如何展開民事索償及相關法律建議。

  3. 民事訴訟涉及兩個或以上的人(或機構)的法律權利和義務。. 若涉案各方未能自行解決他們的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展開民事法律程序,以尋求獨立和公正無私的法庭或審裁機構就涉案人士的法律權利有否被侵犯而作出裁決;如有的話,受害者亦可謀求適當的 ...

  4. 探索我們涵蓋香港民事訴訟各個方面的詳細常見問題解答,包括處理不同爭議的法院、索賠時效期限、執行機制以及有關調解和替代爭議解決程序的深入信息. Q1: 香港有哪些法院處理民事糾紛?. A1:香港的民事法院包括:.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 ...

  5.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向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民事法律程序的各方中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或準備展開該等民事法律程序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協助。

  6. 以下是 3 個程序步驟: 1. 出律師信. 第一步先出律師信給欠款人(或違約者 / 犯錯者),視乎情況要求他在限期(通常為期 7 至 14 日)內作出補救、補償或還款。 律師會在信內說明欠款原因和欠款數目,並警告欠款人如不在指定的日期前還款,便會向法院提出訴訟。 為免要承擔訴訟訟費,這樣的警告通常可促使欠款人還款。 如果欠款人願意還款,便無須向法院提出訴訟,你省卻訴訟所需要的時間和金錢。 若欠款人願意還款,但未能一次過將整筆債項清還,你可以跟他商討分期付款的安排。 如果欠款人收到律師信仍然不還款,該追收欠款的律師信及對方所作的任何回覆,可以成為入稟法院訴訟時的證據。 2. 入稟法院. 視乎有關申的性質和所涉及的金額,在合適的法院興訟。 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不超過7萬5千元的申

  7. 香港民事訴訟的法律程序簡介: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人須負上舉證責任,去證明他/她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 原告人可採取 (a) 傳訊令狀,或 (b) 原訴傳票,來展開民事訴訟,但以傳訊令狀方式展開民事訴訟最為普遍,其法律程序的主要步驟或流程大致如下: 1. 原告人發出傳訊令狀,連同申索陳述書清楚列明原告人申索的性質及論據。 把傳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並必須把令狀、送達認收書 (夾附三份) 及表格16或16C(如適用的話)以面交、掛號郵件或投入信箱的方式送達予被告人。 「高等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申索陳述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2. 被告人必須於限定時間內將「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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