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案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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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民事訴訟的常見例子: 追討債項: 例子:若某人欠下你一筆債項,卻拒絕還款,你便可向該人展開民事訴訟以追討該筆債項。 補償申索: 例子:若某人沒有按照合約去履行責任、不當地損壞你的財產或令你受傷,你便可展開民事訴訟,向該人申索金錢方面的補償。 在訴訟文件中,金錢方面的補償申索被稱為「損害賠償申索」。 收回土地財產 / 樓房之管有權的申索: 例子:若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或違反了租約條款,你(作為業主)便可展開民事訴訟去終止租賃。 此外,你還可向該名租客申索未繳付的租金,或就你所蒙受的損失追討賠償。 侵犯版權的申索: 例子:假使你出版了一本書,某人卻未經許可而出售該書的複印本,你便可展開民事訴訟,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該侵權者出售那些複印本,並命令該侵權者繳出所有剩餘的複印本。
此部分涵蓋過去12個月的重要判決摘要。我們選取有關案件擬備摘要的準則,是有關案件涉及事關重要或重大的法律原則或問題,關乎公眾利益的事宜,廣受社會關注,傳媒或公眾有重大興趣的案件,及/或具有教育價值。
- 香港民事訴訟案件的管轄法院。在 香港的法律體系 下,民事訴訟一審的主要的管轄法院是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訟庭。而其他特殊的法院(如小額裁判法庭)也享有對部分案件的管轄權。
- 香港民事訴訟中的律師代理。香港律師分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又稱 訴訟律師)兩種,事務律師執業是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執業和代理案件,而大律師是以個人為單位單獨執業和代理案件。
- 香港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流程1.發出傳訊令狀。傳訊令狀是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針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的文件,會寫明原、被告的姓名、地址,原告提起申索的訴訟請求。
- 香港民事訴訟判決書的上訴。對於正審判決結果的上訴,如果原審判決由區域法院做出,需要申請上訴許可,取得上訴許可後才可以上訴;可在原審判決做出後28天內向做出該判決的法官申請上訴許可,如果不獲批準,則在14天內可在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
探索我們涵蓋香港民事訴訟各個方面的詳細常見問題解答,包括處理不同爭議的法院、索賠時效期限、執行機制以及有關調解和替代爭議解決程序的深入信息. Q1: 香港有哪些法院處理民事糾紛? A1:香港的民事法院包括: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 區域法院處理各種民事申索,而高等法院則擁有無限司法管轄權,包括超過300萬港元的金錢申索。 Q2:提出索賠的截止日期是什麼? A2:《時效條例》規定的時效期限適用。 合約索賠的期限一般為6年,而人身傷害索賠的期限為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年。 特殊情況可能會延長這些期限。 Q3:民事法庭索賠如何發起? A3:民事索賠透過傳票、原訴傳票、原訴動議或請願書開始。 令狀通常附有一份索賠書,送達被告,然後被告在 14 天內承認是否打算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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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 · 2023-07-21. 香港屬於強調「遵循先例」、施行「辯論式訴訟制度」的英美法體系,與台灣的歐陸法系有別。 因此台灣與香港在法規制定和訴訟程序上都有不小的差異,本文將分別介紹香港民事與刑事訴訟制度,以及香港各類型法院的職責。 一、香港法律體系. 不同於台灣的歐陸法體系,香港的法律制度屬於英美法系,以普通法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