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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0日 · 屋宇署昨日公布北角一住宅單位業主,因在其平台違例搭建僭建物,先後兩次被提出檢控定罪及判罰款後,仍不履行清拆令,遂被屋宇署第三次提出檢控,並在上月29日再次被法庭定罪及判處罰款5.3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指,有關不遵從《建築物條例》第二十四(1)條發出的清拆令單位,位於北角錦屏街,屬住宅單位,涉及的違例建築包括一個面積約40平方米的平台僭建物,以及該單位入口的防火門。 由於有關業主在早前接獲清拆令後一直沒有履行清拆令,故被屋宇署先後兩次提出檢控,並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3.6萬元。 然而,該業主其後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在早前提出第三次檢控,而有關業主已於上月29日再次被定罪及罰款5.3萬元。 發言人提醒市民,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2012年7月5日 · 王金殿昨日發表澄清聲明,指出2010年5月他所居住的青龍頭豪景花園,收到屋宇署為涉嫌僭建事項而發出的清拆令,牽涉1,500多戶,很多個案情況相似。 包括他在內的100多戶就僭建物的定義及屋宇署就酌情權的行使,提出了上訴,並排期於今年10月22日作初步聆訊,故現階段傳媒不應作廣泛報道相關事件,以免影響上訴審裁處委員們的看法,對上訴人或許會造成不公平。 被屋宇署注契非釘契. 王金殿指出,在過去10多年香港僭建物的定義含糊,因某類工程可作豁免 (香港法例一百二十三章四十一 (三)),社會上往往隨著一些案例的判決,而影響屋宇署其後的執法標準。 他所住的屋苑的相關單位,包括他的個案,都是被屋宇署注契而非釘契。 注契是作為通知下一手買家相關事件的備注,而非需處理後才能買賣的釘契。
2010年1月31日 · 由於業主並未有執行首張清拆令,屋宇署遂於去年11月安排顧問公司進行勘察及工程監督工作,並安排合約承建商進行清拆工程。 大廈無法團 僭建逾 ...
2012年7月7日 · 張貼清拆通知不理會居民. 答辯人僑裕大廈法團代表王先生表示,大廈維修工程由政府資助,法團確曾收到通知,並徵得600名業主當中100人簽署同意清拆。 然而,大廈業主之一的梁小姐指,其年老病患的父親已在上述搭建物居住逾40年。 她反駁稱,自己並不知道法團曾就清拆徵詢業主,更指該處的年老居民目不識丁,屋宇署怎可在僭建物外牆隨便張貼清拆通知,而不理會居民是否明白內容。 搭建物棲身住客已經歷三代. 搭建物住客何錦康亦指,早在1960年代大廈落成前,已有居民在該處搭建棲身,有些更經歷三代。 他批評屋宇署根本不清楚該處的住戶人數,只圖方便通知大廈業主了事,乃致將大廈立案法團列為本案答辯人,完全無視非業主卻真正受影響的居民。 官指屋宇署通知不力有責.
2010年1月31日 · 屋宇署亦承認,每年有逾3,000宗違反清拆令遭檢控的個案,業主對清拆令的漠視程度可見一斑。 業主違規例 懶理不執行
2011年7月9日 · 羅慶鴻指現在清拆舊樓時,政府終於明白安置舊居民不單單提供居住地方,還要把居民們遷到鄰近地區,好讓他們的情誼、生活方式可以盡量保留,物質需要和心理需要缺一不可。 拆與不拆!? 羅慶鴻認為當我們要考慮一個建築是不是有保留價值,我們首先要討論的就是它到底是甚麼,這個建築背後的意義是甚麼。
2012年12月5日 · 在古諮會及多個關注團體的堅持下,港府昨日決定擱置清拆西座的計劃,並改為保留西座主體,連同東座及中座,交予律政司及與法律相關的非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