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 擬開設旅館人士必須在開始營業前申請正式牌照。 牌照的有效日期可為12 至84 個月,並須於有效期屆滿時續期。 持有人必須至少於牌照有效期屆滿前3至6個月申請續期。
      www.hadla.gov.hk/tc/licensing_matters/hotels/overview.php
  1. 其他人也問了

  2. 1.引言. 經考慮到《2020 年旅館業(修訂)條例》於2020 年12 月1 日實施, 本指引說明如何根據旅館業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349 )(下稱“《條例》”)申請牌照條例而言如某處所顯示為提供住宿予到臨該處所 而願意為該住宿繳付費用的任何人該處所即屬酒店或賓 館。 在這種情況下 . (a) 「任何人包括任何特定類別界別組別或種類的人 . (b) 「到臨」包括本人到臨或透過代理人或代表到臨(不論是親身 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到臨,亦不論是經或未經事先預定或通知 而到臨)。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打算經營、開設、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 制酒店或賓館,必須在開始營業之前申請及持有有效牌照。

  3. 根據旅館業 ( 豁免 ) 令,符合以下情況的處所不受本條例規限:在該處所內,所有住宿 的提供基準均為就每次出租而言,最短租出期間為連續 28 天,而如該次出租因任何理 由縮短至少於連續 28 天,將不會免收、退還或減收費用。 以下處所均在受管制之列: 酒店. 賓館 (一般) 賓館 (度假營) 賓館 (度假屋) 須領牌的處所不得設於工業樓宇或地庫內。 申請牌照. 擬開設旅館人士必須在開始營業前申請正式牌照。 牌照的有效日期可為 12 至 84 個月,並須於有效期屆滿時續期。 牌照的續期申請必須在有關牌照的牌照有效期結束前的 6 個月起至該有效期結束前的 3 個月為止的期限(申請期限)內提出。 監督如認為有充分理由,可接受在該申請期限後提出的申請。

  4. 35個工作天. 申請流程並新增服務承諾. 接獲旅館牌照的申請 鼓勵一次性遞交所有證明文件, 4個全面了解欠妥的文件( 如有),工作天加快批核時間. 完成初步文件審核. 盡早視察,了解改善工程是否. 22個工作天符合規定進行視察及 申請人可盡早得悉申請結果. 發出改善工程通知信. 12 個月申請人進行改善工程. 申請人交回有效的完工報告表及證明文件,牌照處進行視察及審核有關文件,並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當所有樓宇及消防安全規定已被遵行,通知申請人完成相關手續及領取牌照. 簡化改善工程通知信. 分類項目. 樓宇安全規定. 消防安全規定. 發牌條件. 全面了解發牌規定及條件的樣本( 供參考) 分類例出發牌規定. 為每宗申請,度身制定發牌規定. 根據進度及提交的理據,審批延期申請.

  5. 修訂的發牌條件通知書能便利申請人及其承辦商參考及遵從有關處所的通風系統要求, 並已於2021 年第4季開始使用. 新安排之下,牌照事務處只須為申請人作第一次轉介給消防處的通風組,此後申請人及通風組便可以轉介的個案編號直接聯絡溝通, 省卻重複轉介 ...

  6. 《旅館業條例》 Hotel and Guesthouse Accommodation Ordinance. 第12A 條. 第4A部牌照. ( 第4A 部由2020 年第6 號第11 條增補) 第1分部. —— 牌照的類別. 12A. 酒店牌照及賓館牌照. 為施行本條例,可就任何處所發出下述類別其中一類的牌照 —— 酒店牌照; 賓館牌照。 監督可. —— 就酒店牌照及賓館牌照指明不同的資格準則;及. 就賓館牌照細分類別指明不同的資格準則。 在不局限監督根據本部可就牌照所施加條件的原則下 —— 可就 —— 不同類別或細分類別的牌照而施加不同的條件;及. 在同一類別或同一細分類別的牌照中的不同牌照而施加不同的條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