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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產管理署署長於2023年12月29日根據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破產條例”)第122A條所授予的權力指明由2023年12月29日就破產條例可供使用的指明格式。

  2. 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 重要注意事項:網上查冊服務於2021年11月起推行新措施.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由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的查 ...

  3.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可以助你確定: (a) 一個人是否已經破產或正面對破產呈請。 (b) 一個人是否或曾否受到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4. 清盤人因破產管理署署長提出申請而被免職及取消資格的判案書 私營機構從業員與強制性清盤及破產個案相關的行為操守的判案書 統計數字

  5.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6. 電子服務. 破產案查冊,個人自願安排個案查冊及強制性清盤案查冊. 更改地址. 提交委託書表格. 提交債權證明表. 網上預約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見證服務.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網上提交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 網上申請不反對 ...

  7. 聯絡案件負責人員. 辦公時間及進一步協助. 無障礙通道及設施.

  8. 凡破產管理署署長應債權人請求而召開會議,則召集會議的費用,包括文具、印刷及本港郵政等所有墊付費用 $1,440 如因債權人人數眾多而需在破產管理署的辦事處以外地方租用房間者,則除上述款項外,可另行收取租房費用 (20) B表 第7項

  9. 債務人如欲自行提交破產呈請,須填妥《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就呈請書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款項、為呈請書安排見證,並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進行宣誓,以及支付法院費用以排期聆訊。

  10. 2024年4月15日 · 根據《破產條例》的條文,破產管理署署長須就破產人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中英文各一份)上刊登公告。破產管理署署長亦須把破產人的破產記錄載入登記冊,供公眾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查閱。法例並無列明該記錄可從上述登記冊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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