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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事項. (1) 從業員從事與收購舊樓單位有關的活動時,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 及其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特別是《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 規例》)以及監管局發出的《 操守守則》及所有相關指引。 (2) 地產代理公司須建立妥善有效的程序和制度,確保其僱員或受其控制的其他人士在從事與收購舊樓單位相關的活動時遵守《 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條文以及監管局發出的《 操守守則》及指引。 行事的身分. (3) 當從業員接觸舊樓單位的賣方以促使後者出售其單位時,須向賣方清楚表明其是否代表買方行事,及是否有意同時代表賣方。 (4) 倘從業員代表買方行事而所涉單位為住宅單位,則從業員必須與買方訂立規定的地產代理協議( 表格4)。

  2. 任何提述: 「監管局」指地產代理監管局. 「《 條例》」 指《地產代理條例》. 「執業通告」指地產代理監管局就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發出的執業通告第17-02(CR)號. 「《 常規規例》」指《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 除非另有所指,否則本 ...

  3. www.eaa.org.hk › zh-hk › ComplianceConfirmor Sales - EAA

    Confirmor Sales. 通告. 通 告 編 號 01-08( CR). 有關確認人轉讓物業事宜. 以「 轉售協議」 ( subsale agreement) 的形式轉讓物業, 往往有一定的風險。. 為保障確認人( confirmor) 與轉購人( sub-purchaser) 利益, 地產代理在處理確認人轉讓物業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

  4. 臨時買賣合約. 在香港的物業市場上,買方及賣方一般都會簽訂一份由地產代理或律師行預備的臨時買賣合約。. 雖然臨時買賣合約並沒有標準格式,但下列事項一般都會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內說明︰. 1. 賣方之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文件(通常為香港身分證號碼 ...

  5. Provisional Agreement. 通告. 通 告 編 號 03-02( CR). 臨時買賣合約. 一般情況下, 當交易雙方就物業洽妥條件, 從業員會協助客戶訂立臨時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也是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如處理不當, 容易引起爭拗甚至投訴, 最終影響交易。. 以下事項每多 ...

  6. 通告. 通 告 編 號 00-05(CR) 「 租者置其屋計劃」 及「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新訂明文件. 「 租者置其屋計劃」 於兩年前推出, 公屋租戶可以購買居住中的公屋成為業主。 從有關買賣轉讓契日期起屆滿二年, 計劃下的單位可以推出在「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中轉售予合資格人士( 包括房委會及房協之公屋現存租戶及已申請公屋並通過審查程序正輪候分配公屋之準租戶) 。 首批屆滿二年的「 租者置其屋計劃」 單位, 將陸續推出在「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出售, 手續與「 居屋」 及「 私人參建居屋計劃」 的單位一樣, 請參照通告編號99-02( CR) 之附件《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程序指引》 。

  7. www.eaa.org.hk › zh-hk › Information-CentreConveyancing Practice

    在某些情況下,將導至出現物業產權負擔的事物消除並不一定能解決問題。. 例如,雖然非法建築物已被拆除,但出現的問題是:物業是否還符合買賣合約內賣方承諾出售的物業?. 賣方能否履行合約?. 這當然要看個別個案情況而定。. d. 有些物業的產權負擔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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