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物業印花稅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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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 · 若果物業價值400萬元,加一個人名以200萬元計印花稅,涉及的印花稅項只是100元。 長命契的好處是任何一位業主過身後,物業業權便會自動轉給其他業主,毋須進行遺產承辦,繼承人也可以馬上重新申請按揭套現。 至於年事已高的父母可否委託律師樓做遺產執行人,而不是任命後人,從而可以作出獨立公正的決定? 理論上可以,但由於處理遺產案件時間長,律師費昂貴,除非遺產涉及很多物業,否則要考慮是否值得。 最後一點補充,遺囑除了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也應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以保障受益人。 雖然就算加入這項條款,執行人依然有權賣樓,但受益人進行民事訴訟的話勝算高,打官司取證時間也短得多。 了解更多: https://starpagency.com/
2023年3月4日 · 香港是全球少數未有徵遺產稅的地方,子女繼承物業甚至連物業印花稅也毋需繳付。 不過這並不代表所有子女都會急於接收層樓,甚至不會立時申請遺產承辦,主要原因有幾個: 1.子女想抽居屋或公屋,如繼承了便失去資格; 2.子女想移民英國,繼承了便要繳付全球物業稅; 3.子女不想居住舊樓,想買新樓自住;惟繼承了的話,再買層新樓便要付15%印花稅。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沒有法例寫明先人過身後多少日內後人需繼承物業,所以暫時擱置遺產承辦未嘗不可;甚至可以待自己買了層新樓後才繼承物業,毋需繳付15%印花稅下,坐擁兩層樓。 兄長任擔保人 焗供遺產貨. 在上述背景下,一對兄弟險爆出爭端。 陳氏父親(化名)晚年才買樓自住,並由長子做擔保人,惟層樓未供完情況下陳父突然過身,亦沒有立遺囑,法律上有關住宅是由長子和次子繼承。
- 新住宅從價印花稅(Avd、Ad Valorem Stamp Duty)
-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 Bsd)
-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Ssd)
先說從價印花稅,是向來在港買樓均需涉及的稅款,不過,自2013年2月起,政府推出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 DSD),即將原有印花稅率上調一倍,以減低投資需求,稅率按樓價計介乎1.5%至8.5%,樓價愈高,稅率愈貴,至於手上無持有住宅物業的「首置」買家則可獲豁免。 然而政府在2016年11月再度出手「加辣」,將印花稅稅率劃一上調至物業售價的15%,即為新從價印花稅(AVD)。若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擁有其他物業,或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公司名義買樓、不論是首置或非首置,從價印花稅均劃一為樓價的15%。
買家印花稅(BSD)為2012年10月推出,由於當時有大量內地資金湧入本港樓市,刺激樓價飇升,政府為遏抑非本地買家需求,遂推出BSD,冀優先照顧香港永久居民的置業需求。 故此,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公司名義買家,不論首置與否,在港買樓也需要繳付樓價15%的BSD稅項,同時,由於新住宅從價印花稅AVD 亦覆蓋非本地買家及公司客,稅率為15%,故此類人士買樓會被徵收合共30%的印花稅,亦是現時買樓稅項的上限,較一般香港永久性居民高出至少15%。 假設購買一伙1,000萬元的住宅物業,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公司名義買家,便需要支付300萬元稅項;同一情況,香港永久性居民兼具備首置資格則需付37.5萬元稅。 不過上述措施有豁免安排,如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共同買入物業,物業轉讓予遺產...
政府於2010年11月20日推出額外印花稅(SSD),屬於第一批「辣招」,旨在打擊短炒行為。當局其後曾「加辣」,即上調SSD稅率及延長「禁售期」至三年。簡單而言,2012年起所有買家購入物業後六個月轉售,便需繳交物業樓價20%的稅項,六個月至一年內為15%,一年到三年為10%。不過在個別情況下SSD是可獲豁免,如近親轉讓、法庭令轉讓如離婚及遺產物業、居屋轉名及送契等。
其他人也問了
遺產如何分配給後人?
長子可以單方面申請遺產承辦嗎?
兩類人買樓要重稅嗎?
2024年4月28日 · 順義法院近日作出判決,確認《遺贈扶養協議》有效,認定5套房屋的所有權益應由劉男繼承。法官同時指出表示,劉男在阮翁年歲已高、無人照管時,承擔扶養責任,與其共同生活12年,照顧對方生活,履行協議書的生養死葬義務,為其行為給予正面評價。
2023年2月22日 · 撰文:布萊恩. 出版: 2023-02-22 16:27 更新:2023-02-22 16:27. 【印花稅計算/印花稅計算表/財政預算案2023】財政司長陳茂波於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公布,俗稱「辣招」的各項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維持不變,但決定調整從價印花稅稅階,主要目的是減輕 ...
2019年5月23日 · 出版: 2019-05-23 13:07 更新:2019-05-23 13:07. 5. 近日有報道指,有一新界北業主,將三個單位「內部轉讓」予丈夫,除了藉此重獲首置客身份,得以首置稅率另購一大埔物業,以避過非首次置業印花稅;更因近親轉讓,夫婦間的業權交易亦可享有優惠 ...
2016年9月2日 · 《香港01》日前(25日)報道有關項目存在三大疑團,其中一點為遺產繼承人若然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否獲得豁免持有單位。 地政總署回覆表示,有關人士「可出示可使地政總署署長滿意的證明文件,署長會考慮發出特别同意書」,即意味能否承繼遺產,最終仍要視乎該署的決定。 有律師指,若然不獲豁免,政府或會沒收物業,屆時或引起法律訴訟。 首個港人港地項目啟德1號(I)開售在即,獲超額認購近30倍,但部分銷售細節仍未釐清。 (譚貴鴻攝) 啟德1號(I)為首個港人港地項目,買家在買賣、出租及承造按揭,均需要取得地政總署的同意書,然而,項目周六(3日)開售,卻尚有其他關乎到業主權益的細節未釐清。 《香港01》上周就港人港地的銷售細節向地政總署查詢,包括遺產繼承人若是非永久性居民,能否獲豁免繼承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