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勞工處編製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守則提供參考示例讓僱主按其行業性質運作需要及服務迫切性制定適切其機構的工作安排守則亦列明僱主在相關情況下須遵守的勞工法例責任包括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詳情請參閱: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 PDF ) 新.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一覽 ( PDF ) 新. 電視宣傳短片:風雨安排早協商 權益安全有保障. 電台廣播:熱帶氣旋、暴雨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安排. 註. 你或須具備 Adobe Acrobat Reader 中文版,或 Adobe Acrobat Reader 英文版才可瀏覽以上文件。 查詢熱線: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接聽)

    • 僱員與僱主共同協定工作守則
    • 《僱員補償條例》
    • 「警告」於上班前時間生效的安排指引(《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 「警告」於工作時間內生效的安排指引(《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 「警告」於下班時間仍然生效的安排指引(《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由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訂明僱主在惡劣天氣下,有責任確保員工在一個安全環境下工作,工作性質和內容的危險程度也應該減至最低。因此,僱主應以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為最大前提,與僱員共同協商及制定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包括: 1. 有關在惡劣天氣下必須當值的僱員(必要人員)的特別安排 2. 上下班時間 3. 上下班的交通安排 4. 工作地點和環境 5. 工作內容 6. 工作安全事項(額外安全措施或設備) 7. 發薪處理 8. 津貼補償 9. 請假事宜 10. 停工及復工安排 11. 突發情況聯絡方式 12. 檢討機制等等 雖然《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訂立,但守則並沒有法律地位,只是為僱員及僱主提供建議做法、安全須知等參考,沒有任何投訴或處罰的機制,因此僱員在入職前應先了解...

    即使勞工處的守則沒有法律強制性,但僱員仍然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如果僱員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於工作開始時間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居所出發前往工作地點;或於工作結束時間後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工作地點出發返回住處,途中不幸遭遇意外導致受傷或身亡,均會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僱主必須負責,作出補償。有關責任的爭議將由勞資審裁處負責處理。

    黃色、紅色暴雨警告或1號、3號颱風警告

    1. 僱員應如常上班 2. 如僱員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3. 僱主可酌情考慮是否需要員工上班

    黑色暴雨警告 / 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

    「一般僱員」:不應上班 「必要人員」: 1. 在安全情況下,按照事先與僱主協定的安排上班或前往當值地點 2. 如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3. 即使是「必要人員」,若員工前往工作地點的交通方法確實不可行,僱主仍然應以員工的安全作考慮,不應要求僱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上班

    黃色、紅色暴雨警告或1號、3號颱風警告

    1. 於室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 2. 如僱員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3. 僱主可酌情考慮是否需要員工繼續工作,抑或提早下班

    黑色暴雨警告

    「一般僱員」: 1. 如果工作環境沒有危險,於室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 2. 如僱員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3. 僱主可酌情考慮是否需要員工繼續工作,抑或提早下班 「必要人員」: 1. 在安全情況下,按照事先與僱主協定的安排工作或當值 2. 如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

    「一般僱員」: 1. 按事先協定的安排,分批輪流下班 2. 返回住處容易遇上困難或易受惡劣天氣影響的員工應獲優先安排下班 3. 員工可以選擇於公司或當時身處的工作地點逗留,僱主應開放安全而合適的地點供員工暫避風雨 4. 僱主及主管應因應實際情況作出彈性處理和臨時安排 「必要人員」: 1. 在安全情況下,按照事先與僱主協定的安排繼續工作或當值 2. 如上班遇上困難,應與主管聯絡,商討安排 3. 即使是「必要人員」,若員工前往工作地點的交通方法確實不可行,僱主仍然應以員工的安全作考慮,不應要求僱員必須即時前往工作地點上班

    黃色、紅色暴雨警告或1號、3號颱風警告

    1. 僱員可以如常離開工作地點 2. 如有需要,僱主應開放安全而合適的地點供員工暫避風雨

    黑色暴雨警告

    「一般僱員」: 1. 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風雨過去 2. 僱主應開放安全而合適的地點供員工暫避 「必要人員」: 1. 按事先協定的安排下班 2. 如輪班接更的同事因遇上困難而未能前往工作地點,必要人員可以繼續當值或工作 3. 如有需要,僱主應開放安全而合適的地點供必要人員暫避風雨

    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

    「一般僱員」: 1. 僱主不應要求非「必要人員」員工繼續工作 「必要人員」: 1. 按事先協定的安排下班 2. 如輪班接更的同事因遇上困難而未能前往工作地點,必要人員可以繼續當值或工作 3. 如有需要,僱主應開放安全而合適的地點供必要人員暫避風雨

  3. 勞工處編製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因應政府在超強颱風後可能作出的極端情況公布為僱主和僱員提供上班及復工安排的參考示例並提供制定有關惡劣天氣的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以供參考。 該小冊子可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索取,亦可在勞工處網頁( 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下載。 完. 2021年10月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5時14分. 由於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即將生效,勞工處今日(十月九日)提醒僱主應與員工訂好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如適用)等。 ...

  4. 2019年6月3日 · 勞工處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 ***********************. 勞工處今日六月三日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工作守則)。 有關的工作守則旨在提醒僱主在風季來臨前,應盡早就惡劣天氣下的上班及復工安排諮詢僱員。 新修訂的工作守則亦因應政府在超強颱風後可能發出新推出的極端情況公布為僱主和僱員提供上班及復工安排的參考示例。 政府因應去年超強颱風山竹的經驗進行了跨部門檢討,以改善日後應對超強颱風的準備、應變和善後工作的機制。 其中一項新措施就是當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

  5. 2021年7月2日 · 修訂條例將僱員在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的保障範圍內令相關僱員可如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上下班一樣在僱員補償方面得到相同的保障是次修訂適用於修訂條例生效當日即2021年7月2日或之後因上述情況受傷或死亡的僱員

  6. 2021年10月12日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或於極端情況公布中指明由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包括延展期間),如僱員在他她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下班後由其工作地點返回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勞工處編製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為僱主和僱員提供有關制定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以供參考。 該小冊子可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索取,亦可在勞工處網頁( 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 )下載。 完. 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