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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8月8日 · 她在瑞士日内瓦居住最久,在那里,她积极倡导护生,谋创中国保护动物会,并与欧美各国相关的组织广泛交流,向国内传递护生信息,冀以唤起国人保护动物的热情。 ”吴丽珍说。 1929年,吕碧城应邀出席维也纳国际保护动物大会,作为与会代表中的唯一中国人,身穿拼金孔雀晚妆大衣,上台做了题为“废屠”的演讲。

  2. 2021年11月26日 · 终审法院维持了上诉法庭的说法,并强调,基本法第40条并不要求将“传统权益”追溯到1898年前,原因有三:一者,港英政府推出的“丁屋政策”并没有覆製1898年前的体制;二者,“丁屋政策”在港英时期经历了许多变迁,至1990年,此项政策业已成为港英管治的一项传统,“丁权”被视为传统权益不在于“丁权”本身可追溯至1898年前,而在于“丁权”的受益者限于1898年前定居于“新界”乡村的传统人士的父系后裔;三者,基本法旨在处理从港英时期到回归后香港管治的延续性,而不是从大清年代到特区年代的延续性,主权者并无意图复原“新界”在1898年前的状况。 (判决书,第47-50段)

  3. 2022年10月7日 ·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以及特区法院的判例,在香港特区限制人权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被限制的人权属于相对的权利(non-absolute right),譬如不受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权利就属于绝对的权利,不可限制;二是对权利的限制须“依法规定”(prescribed by law),从实质上来看,限制权利的法律必须是可理解、可预见且明确的;三是对权利的限制必须通过“比例原则”(the proportionality test)的检验。 终审法院曾在“吴恭绍案”中指出,表达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3款亦承认,表达自由权的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只要这种限制是依法规定并且确有必要。 在本案的审理中,被告曾提出,“有限制的自由是否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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